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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陕西韩城印发《韩城市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全文如下:
韩城市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
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改善我市空气质量,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陕西省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陕政发〔2018〕16号)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市委十八届三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切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全面落实“五新”战略任务,持续推动高质量发展,助力我市加快黄河沿岸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深入推进铁腕治霾、科学治霾、协同治霾,加强区域联防联控,调整产业结构,优化能源结构,完善交通运输结构,狠抓重污染天气应对,使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颗粒物浓度明显降低,重污染天数明显减少,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努力完成省上下达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人民群众蓝天幸福感进一步增强。
二、总体目标
以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防治为重点,协同推进氮氧化物(NOX)、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臭氧(O3)前体污染物控制。到2020年,我市优良天数达到275天以上,PM2.5年均浓度达到56微克/立方米以下,PM10年均浓度较2015年明显下降,重污染天数明显减少,除PM10、PM2.5外,其余四项环境空气污染物基本项目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一氧化碳(CO)、臭氧(O3)年均浓度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加快调整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
1.优化产业结构。严格执行《关中地区治污降霾重点行业项目建设指导目录(2017年本)》,城区禁止新建扩建燃煤发电、燃煤热电联产和燃煤集中供热项目,禁止新建、扩建和改建石油化工、煤化工、水泥、焦化项目。其它区域严格控制。(市发改委负责)
制定高耗能、高排放企业退出工作方案,关停搬迁城区高耗能、高排放企业,压减水泥(不含粉磨站)、焦化、煤化工、陶瓷(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石灰、粉体、制砖、洗煤等行业企业产能。(市工信局负责)
2.削减煤炭消费总量。严格落实《关中地区重点企业煤炭消费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中地区热电联产(自备电厂)机组“以热定电”暂行办法》,加强节煤改造,严控新增燃煤项目。以散煤削减为主,规上工业以燃料煤削减为主,努力完成省上下达的年度煤炭总量削减任务。(市发改委负责)
3.稳步推进清洁供暖。制定清洁取暖实施方案,禁止新建燃煤集中供热站,新增供暖全部使用天然气、电、可再生能源供暖(包括地热供暖、生物质能清洁供暖、太阳能供暖、工业余热供暖等),优先采取分布式清洁能源集中供暖,居住建筑不具备条件的,接入市政集中供暖。新增天然气产量优先用于保障民生用气。优化热源点规划布局,对现有燃煤集中供热站实施清洁化改造,推动热电联产富余热能向合理半径延伸,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集中供热站全部予以拆除,覆盖范围外的统筹布局天然气、电、地热、生物质等清洁能源取暖措施,暂不具备清洁能源供暖的执行超低排放标准并限期完成清洁能源改造。现有燃煤集中供热站2019年底前改造完毕,其中,2018年不少于60%。(市发改委负责)
2018年11月15日前,完成城市智能电表改造。(市住建局、市电力局负责)
2018年11月15日前,完成农村智能电表改造。(市发改委、市电力局负责)
4.深入推进散煤治理和秸秆等生物质综合利用。整村推进农村居民、农业生产、商业活动燃煤(薪)的清洁能源替代,采取以电代煤、以气代煤,以及地热能、生物质能、风能和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替代。到2018年底前,力争平原农村替代实现全覆盖,山区农村替代率达到80%;到2019年底,山区农村替代实现全覆盖。城市规划区以外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改造的,使用“洁净煤+民用高效洁净煤炉具或兰炭+兰炭专用炉具”过渡。(市发改委、市能源局负责)
推广固化成型、生物气化、热解气化、炭化等能源化利用技术,培育龙头企业,示范带动秸秆原料利用的专业化、规模化、产业化发展。(市发改委负责)
开展秸秆还田、青贮饲料、堆肥等综合利用,从源头禁止秸秆焚烧。杜绝使用散煤、秸秆、玉米芯、枯枝落叶等生物质燃料。(市农业局、各镇办负责)
组织开展燃煤散烧治理专项检查行动,确保生产、流通、使用的洁净煤符合标准。以洁净煤生产、销售环节为重点,每月组织开展洁净煤煤质专项检查,依法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清洁煤行为。(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5.加大燃煤锅炉拆改力度。2019年底前,全市所有35蒸吨/时以下燃煤锅炉(20蒸吨/时及以上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除外)、燃煤设施和工业煤气发生炉、热风炉、导热油炉全部拆除或实行清洁能源改造,其中,2018年不少于60%。(市环保局、各镇办负责)
6.开展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2019年底前,完成全市现有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其中,生产经营类天然气锅炉2018年全部完成。改造后的氮氧化物排放低于80毫克/立方米。(市环保局负责)
7.建设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完成已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限期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根据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市住建局负责)
8.火电企业改造。2019年底前,现有火电机组全部实行热电联产改造,释放全部供热能力,对热电联产项目发电计划按照以热定电原则确定。采暖季,供热机组严格按照以热定电原则落实发电计划,确保民生用电、用热需求不受影响;非采暖季,在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前提下,减少或停止发电。开展非供热燃煤自备机组清洁替代,30万千瓦以下非供热燃煤自备机组的企业参加电力直接交易,将非供热燃煤自备机组电量转让给公用高效清洁机组代发。(市发改委负责)
(二)持续深化移动源污染防治
9.推进高排放机动车污染治理。制定在用机动车淘汰更新激励政策,加快推进以国Ⅱ及以下汽油车和国Ⅲ及以下柴油车等为主的老旧高排放机动车更新工作。加强机动车污染排放防控体系建设,加快机动车遥感监测设施和超标排放执法取证能力、机动车污染排放执法防控监管及平台建设、完善和升级。采取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限行、禁行等手段,倒逼排放不达标等老旧高排放机动车加快淘汰更新。开展对公交车、出租车、长途客运车(含机场巴士)、货运车等高排放车辆的集中停放地、维修地的监督抽测。加强对销售、维修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和查处销售排放不达标车辆和维修造假企业。加大货运、物流车辆污染治理力度,强化综合执法监管,建立“黑名单”制度,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市环保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10.推广新能源汽车。在城市公交、厂区通勤、出租以及环卫、物流等领域加快推广和普及新能源车。城市新增公交车和出租车全部使用新能源车。2020年底前,现有燃油公交车更新为新能源公交车,其中,2018年不少于40%,2019年不少于40%。(市工信局、市交通局负责)
11.加强在用机动车管理。全面落实机动车排放检测/维护(I/M)制度,在用机动车排放超过标准的,应当进行维修。强化在用车定期排放检验,推进环保定期检验与安全技术检验有效结合,对不达标车辆,不得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不得上路行驶。(市交通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
12.规范机动车环保检验。加强在用机动车尾气检验和监管平台建设。(市环保局负责)
认真落实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监测机构技术规范要求,严格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年度考核,考核不合格或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检测机构暂停或取消其检测资格。(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13.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严格市场准入,我市所有制造、进口和销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装用不符合《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第三阶段要求的柴油机。自2019年1月1日起,禁止使用不符合国Ⅲ标准要求的挖掘机、装载机、叉车、压路机、平地机、推土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住建局负责)
14.加强油品监管。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全面加强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燃油行为,确保全市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油品全覆盖。(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15.建设绿色交通体系。建立过境货运车辆避让市区制度,通过限制性措施,引导过境车辆从西禹高速或327国道分流。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加强城市公共交通体系建设,实现公共交通无缝连接。加快城市轨道交通、公交专用道等大容量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强自行车专用道和行人步行道等城市慢行系统建设。(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负责)
16.发展关中城际轨道交通。加快实施《关中城市群城际铁路网规划》,解决关中城市群综合交通网与其经济的高速发展不相适应、城际交通结构单一等问题。(市交通局负责)
(三)全面整治城市面源污染
17.严格执行“禁土令”。采暖季期间,中心城区除市政抢修和抢险工程外的建筑工地禁止出土、拆迁、倒土等土石方作业。涉及土石方作业的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确需施工的,经市住建局初审报市政府批准后可以施工,施工项目向社会公示,并进行严格监管。对施工期间违规的企业,按相关规定从严处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严禁以各种借口将“禁土令”降低标准、减少时限、缩小范围。(市住建局负责)
18.全面提升施工扬尘管控水平。严格管控施工扬尘,全面落实建筑施工“六个100%管理+红黄绿牌结果管理”的防治联动制度,施工工地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实现联网实时监管。对落实扬尘管控措施不力的施工工地,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曝光,记入企业不良信用记录。制定出台不诚信施工单位退出市场机制和取消招投标资质机制。加强渣土车运输监管,车辆必须全部安装卫星定位系统,杜绝超速、超高装载、带泥上路、抛洒泄漏等现象。(市住建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
19.控制道路扬尘污染。按照“海绵城市”理念新建、改建城市道路。严格道路保洁作业标准,实行机械化清扫、精细化保洁、地毯式吸尘、定时段清洗、全方位洒水的“五位一体”作业模式,从源头上防止道路扬尘。每年新增吸尘式道路保洁车辆不得低于新增保洁车辆的50%,逐步淘汰干扫式老旧设备。2020年底前,城市建成区车行道全部实现机械化清扫。(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负责)
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背街小巷等重点部位的治理,减少道路扬尘污染。(新城办、金城办负责)
20.加强物料堆场扬尘监管。严格落实煤炭、商品混凝土、粉煤灰等工业企业物料堆场抑尘措施,配套建设收尘和密封物料仓库,完善场地硬化、绿化、机械清扫、车辆冲洗、喷淋、覆盖和围挡等防风抑尘措施。采用密闭输送设备作业的,必须在装卸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并保持防尘设施的正常使用,严禁露天装卸作业和物料干法作业。(市环保局、市龙门环境综合执法局负责)
(四)大力提升固定源监管水平
21.全面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到2020年,完成所有列入国家《固定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固定源的排放许可证核发,未按国家要求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超标或超总量排污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市环保局负责)
22.深化工业污染源监管。将所有固定污染源纳入环境监管,对重点工业污染源全面安装烟气在线监控设施。严格落实《陕西省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和排放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督导污染源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落实环保主体责任,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监督污染源企业确保在线监测数据的真实、准确。对涉气污染源企业每季度开展监督性监测,监测结果及时上报。鼓励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第三方社会化专业机构开展监测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营管理。(市环保局负责)
23.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控。在煤化工行业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推进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家具、电子制造、工程机械制造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减排。加强加油站、油品储运销设施一、二、三次油气回收设备监管,确保正常运行。加强挥发性有机物监督性监测能力建设,重点企业安装在线监测系统,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工业园区建设挥发性有机物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市环保局、市商务局负责)
所有排放油烟的餐饮单位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实现达标排放,凡达不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排放限值的,一律停业整改。全面规范治理露天烧烤污染,严防有烟烧烤“死灰复燃”。(市食药监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
24.继续推进“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完成具有固定设施的、有污染排放的生产性“散乱污”工业企业的整治。2018年7月1日前,再次摸底核实“散乱污”企业,实行拉网式排查和综合整治,并实现动态清单式管理,确保整治到位。(市工信局负责)
(五)强化重点时段污染防控
25.提高重污染天气应对水平。制定和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明确应急减排清单,最大程度减少污染物排放。根据源解析结果和污染物排放构成选取应急管控重点对象。根据污染物排放绩效水平和污染物排放量确定同行业企业管控次序,推进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和均衡控制,采取综合控制措施,实施统一的区域措施,全力削减污染峰值。建立关中区域应急联动机制,及时响应、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市环保局负责)
26.增强预测预报能力。加强环保、气象等多部门联动,加快培养和引进专业预报人员,不断提高预报预警准确度,及时科学应对重污染天气。(市环保局、市气象局负责)
27.严格实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在冬季和夏季实施错时错峰生产。在实施错时错峰生产仍不能有效改善空气质量的情况下,制定更加严格的错时错峰生产要求。(市工信局负责)
夏季(6月1日至8月31日)对焦化、煤化工、水泥(含特种水泥,不含粉磨站)行业实施限产。焦化行业每日11时至16时停止加煤出焦,延长出焦时间;煤化工行业限产15%左右产能,以设计生产能力核算;水泥(含特种水泥,不含粉磨站)行业限产30%左右,以设计生产能力核算。对表面涂装、包装印刷行业实施错时生产(10:00-16:00停止生产)。(市工信局负责)
夏季(6月1日至8月31日)对涉及钣金喷漆汽修企业实施错时作业(10:00—16:00停止作业)。(市交通局负责)
冬防期间(11月15日至来年3月15日),水泥(含特种水泥,不含粉磨站)、砖瓦窑(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陶瓷(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石膏板、保温耐火材料、防水材料等建材行业全部实施停产,水泥粉磨站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实施停产;钢铁、焦化、煤化工行业实施部分错峰生产,钢铁产能限产30%左右,以高炉生产能力计,以企业实际用电量核实。焦化企业限产30%左右,出焦时间延长至36小时以上。煤化工行业产能限产20%左右,以设计生产能力核算。(市工信局负责)
制定采暖季优化电力调度方案,按照煤耗能效、排放绩效综合水平对电力行业精准实施错峰生产,火电燃煤机组在保证居民、企业正常需求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减少发电,热电企业严格落实以热定电,禁止超负荷发电。(市发改委负责)
(六)坚持全民共治
28.加强网格化环境监管。落实《陕西省网格化环境监管指导意见(试行)》,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完善乡镇(街道)、村组(社区)及特殊功能区域(园区)的“3+1”环境监管网格体系,加强网格员队伍建设。(市环保局、市人社局负责)
29.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建立完善宣传引导机制,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强化舆论宣传,及时回应公众关注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全面公开环境空气质量和企业排污信息,定期在媒体公开曝光严重违法违规企业信息,倒逼企业履行环保责任。发挥社区、街道及社会各界力量,共同营造绿色生活,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大气污染防治的良好氛围。畅通监督渠道,实施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机制,引导公众进一步理性认识、科学应对、主动参与、积极作为。(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鼓励激励机制。按照“奖优罚劣”的原则,实施空气质量生态补偿。修订完善《韩城市铁腕治霾专项行动奖补办法》。统筹相关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城乡散煤治理、高排放车辆淘汰、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业污染治理、环保能力建设等。大力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市财政局、市环保局负责)
鼓励和引导群众使用清洁能源取暖,全面落实省上清洁取暖电价政策。(市发改委、市物价局、市电力局负责)
(二)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做好电网改造规划,实施电力线路改造工程;推进热网互联互通和热用户端升级改造,做好热网联通联调和建筑节能等工作。改革完善燃气特许经营制度,研究新的天然气采、供、用体制机制,统筹优化天然气的生产、配送、利用,探索新的民生用气保障产业模式。促进镇办和农村地区天然气等管网竞争性接入。加强镇办和农村输配电网建设,满足煤改电需要。进一步协调落实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源保障工作,新增天然气优先用于煤改气。加快建设储气设施。(市发改委、市住建局负责)
(三)建设智慧环保平台。科学编制污染源排放清单,构建区域环保监管智慧平台,实现空气质量数据、重点污染源数据、执法监督等信息的互联共享和动态更新,提高大气污染治理的精准度,实现对环境质量及污染源排放情况的靶向管控。(市环保局负责)
(四)防治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按照《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的规定,重点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环境问题突出、环保重点工作进展缓慢的开展“点穴式”专项督察,对大气污染综合防治不作为、慢作为,甚至失职失责等问题提交相关部门追责。(市环保局负责)
(五)提升科学治霾水平。提升大气污染防治和重污染天气应对的科学化、精准化水平,针对重点行业污染物治理,挥发性有机物、颗粒物、臭氧治理等,积极联系相关科研院所、高校等开展科技攻关,考察引进其他省、市先进有效的治污降霾项目、设备,加以推广应用。(市科技局、市环保局负责)
(六)加强空气质量监测体系建设。合理扩增、科学设置我市空气自动监测站点。不断完善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会商制度。(市环保局、市气象局负责)
(七)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各镇办是大气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加强组织协调,确保方案落到实处。各负责部门是行业监管的责任主体,要加大调度、督导和推动力度,落实行业监管责任,确保各项任务按期完成。(各镇办、环委会成员单位负责)
(八)严格考核问责。将空气质量目标及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市委、市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进行考核。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得力,未按期完成目标任务和问题突出且进展缓慢的单位,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严格量化问责。(市考核办、市监察委、市环保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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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4日,生态环境部举行2月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司长李天威出席发布会,介绍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相关工作进展。生态环境部宣教司司长、新闻发言人裴晓菲主持发布会,通报近期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进展,并共同回答了记者提问。介绍大气环境工作情况李天威:新闻媒体的各位朋友大家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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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4日,嘉兴市政府印发《嘉兴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计划提出,到2025年底,嘉兴市区PM2.5平均浓度达到26微克/立方米,全面消除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完成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目标。《计划》还提出,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对无法稳定达到超低排放限值的燃煤火电、自备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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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辽宁省地方标准《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发布,标准自2025年10月1日起实施。辽宁省生态环境厅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辽宁省地方标准的通告经辽宁省人民政府同意,辽宁省生态环境厅、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辽宁省强
汇集高品质企业的西部盛会——第6届中国环博会成都展与您相约展会时间:2025年6月25-27日展览面积:35,000㎡(预计)展会地点:成都·中国西部国际博览城展商数量:500家(预计)专业观众:30,000人(预计)组织机构主办单位l慕尼黑博览集团l中贸慕尼黑展览(上海)有限公司承办单位l中贸慕尼黑展览(上海)有限
近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印发《2025年全省生态环境工作要点》,文件明确,要持续深入推进蓝天保卫战。深入实施空气质量改善提升行动,扎实推进皖北空气质量提升攻坚。开展涉气工业企业污染专项治理行动,推进实施钢铁、水泥、焦化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以及火电超净改造、燃煤锅炉淘汰等十大工程项目,推动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4月9日,陕西能源发布公告,2025年第一季度主要运营数据显示,发电量为121.85亿千瓦时,同比下降8.19%;上网电量为114.02亿千瓦时,同比下降8.54%;煤炭产量为435万吨,同比下降10.51%。注1:根据煤炭生产过程和用途,以及陕西能源煤电一体化经营模式的特点,为便于投资者更加了解公
北极星根据公开数据统计,2025年1月至今,全国光伏电站EPC定标规模高达32GW,普通集中式超14.8GW,大基地超5.4GW,分布式光伏超过12GW。其中,规模超过1GW的有华电集团、国家能源集团等7家央国企,总规模达到17GW,占EPC总规模的53%。(仅统计公开数据)受“抢装潮”影响,光伏组件价格从年初0.65元/W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近日,陕西西安首座光储充、氢换检一体化示范站项目一期正式投入运营。刚刚投入运营的首座光储充氢换检一体化示范站一期部分,集光伏、储能、充电、检修、洗车等多重功能于一体,按照全A级标准化示范站打造,建设151千瓦光伏车棚,配备了24个充电车位,搭载华为新一代全液冷超充系统
目前,多个省市已发布2025年重点项目清单,其中甘肃、陕西、宁夏、江西、北京、山东、广东、四川、福建、河南、上海的项目清单中共包含41项超高压项目。甘肃省超高压项目最多,达到11项,分别是甘肃陇东直流配套火电750千伏输变电工程、750千伏陇东换流站接入工程陇南市2025年330千伏及以下电网基建项
2025年3月,国网经营区新增绿电交易电量72亿千瓦时,其中省间绿电交易电量17亿千瓦时、省内绿电交易电量55亿千瓦时。截至2025年3月底,国家电网经营区2025年绿电交易累计电量145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74%,其中,省间绿电交易487亿千瓦时,省内绿电交易968亿千瓦时。排名前五的省份分别是冀北326亿千瓦时
目前,多个省市已发布2025年重点项目清单,其中四川、河南、甘肃、陕西、宁夏、山西、天津、广东、山东的项目清单中共包含26项特高压项目。四川地区数量最多,达到6项,分别是川渝特高压交流工程(阿坝—成都东1000千伏特高压交流输变电工程)、金上—湖北±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四川段)、哈密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征集陕西省新能源上网电价形成机制研究课题承担单位的公告,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给予课题20万元资助(包含课题组调研费用和专家评审费)。详情如下:关于征集陕西省新能源上网电价形成机制研究课题承担单位的公告为进一步完善陕西省新能源上网电
北极星风力发电网获悉,4月9日,运达股份发布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根据公告,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绥滨县运达200MW风电项目的议案》《关于投资建设临渭区管路20万千瓦风电项目的议案》《关于投资建
4月8日,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2025年民生用电服务突出问题专项监管工作的通知(国能发监管〔2025〕34号)。具体包括:(一)聚焦用电报装服务优化,确保便民利民政策落地重点关注供电企业落实“三零”相关政策的情况,具体包括城乡居民用户用电报装服务情况,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和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接电服
4月7日获悉,国家电网公司在2025年一季度,加快电网投资建设,推进大规模设备更新改造,截至3月底,电网投资同比增长27.7%,创一季度历史新高;此外,一季度,公司在建特高压工程全面复工并进入满负荷、高强度施工状态,累计完成投资达172亿元。在一季度,大同#x2014;怀来#x2014;天津南1000千伏特高压
近期,青海省、吉林省、山西省以及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迎来新任厅长。青海3月27日,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名单公布,决定任命:侯洪波为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厅长。资料显示,侯洪波,男,汉族,1968年6月生,陕西汉中人,民建会员。曾任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省铁路民航建设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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