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一、扬州佐仕科技有限公司涉嫌通过擅自拆除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偷排铅烟的方式逃避监管排放大气污染物案
基本案情
2022年4月5日,扬州市高邮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扬州佐仕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生产车间正常生产,但部分生产工段缺少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经查,该企业擅自拆除了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并继续生产。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禁止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规定。
处理结果
2022年4月6日,扬州市生态环境局对该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予以立案,并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对其予以行政处罚并追究其他相关法律责任。
典型意义
部分企业对环保工作仍采用“老思想、老办法”,对生态环境部门的执法工作存在侥幸心理,对于这种环保观念陈旧,环境风险极大的企业,生态环境部门将加大监管力度,用好法律的“利剑”,从严从重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二、扬州晨光特种设备有限公司涉嫌未进行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案
基本案情
2022年4月15日,扬州市宝应生态环境局在对扬州晨光特种设备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正在生产,但无法提供2021年度排污自行监测报告。该企业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和有关标准规范,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该行为涉嫌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和有关标准规范,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原始监测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的规定。
处理结果
2022年4月16日,扬州市生态环境局向该单位送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并将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和有关标准规范,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原始监测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三、仪征光大塑业有限公司涉嫌活性炭吸附设施未运行案
基本案情
2022年4月7日上午,扬州市仪征生态环境局在对仪征光大塑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正在生产,部分工序有废气产生,但配套建设的活性炭吸附设施的风机未开启,此设施运行不正常。据企业介绍,因风机故障,电源跳闸导致风机未开启,其于当日已进行了维修,设施恢复了正常运行。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之规定。
处理结果
2022年4月7日,扬州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调查,责令该企业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后续将予以行政处罚并追究其他法律责任。
典型意义
本案中,涉案企业虽然已制订废气处理设施的管理制度,但实际管理人员未能履行管理职责,履行应尽的巡查义务。对于此类问题,生态环境部门将督促此类企业进一步细化管理制度,落实环保主体责任。
四、扬州市华宁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废气处理设施未开案
基本案情
2022年4月2日,扬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扬州市华宁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9台注塑机中有5台正在注塑作业,但注塑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未经收集处理无组织排放。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采取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的规定。
处理结果
扬州市生态环境局已对该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并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本案是挥发性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的典型案例,对企业或个人均可起到一定警示作用。任何企业应守法经营,严格按照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处理和排放污染物。
五、扬州巴龙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废气超标排放案
基本案情
2022年3月28日,扬州市江都生态环境局在对扬州巴龙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已申领了排污许可证,但排污历史数据中,存在多次氮氧化物浓度均超过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氮氧化物200mg/m3排放要求的情况。经第三方检测公司检测确认,氮氧化物存在超标排放行为。该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排污许可证是对排污单位进行生态环境监管的主要依据。排污单位应当遵守排污许可证规定,按照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运行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建立环境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的规定。
处理结果
扬州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单位环境违法行为依法立案,并向该单位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后续将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对该企业予以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环境执法人员通过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与自动监测数据的相关性和数据合理性分析,结合现场监测报告,形成完整证据链。而企业也应利用监控数据,及时发现自身存在问题,积极整改,切实履行环保主体责任。
六、扬州市爱雅酒店用品有限公司未按要求使用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治理设施案
基本案情
2022年3月21日,扬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对扬州市爱雅酒店用品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发泡工序正在生产,配套的废气治理设施未运行,发泡工序产生的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未按要求收集处理,废气无组织排放。该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的规定。
处理结果
扬州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单位环境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并向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并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涉案企业未能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未对生态环保日常管理工作引起足够重视,未制订相关操作规程,也未对员工开展培训,从而导致了问题的发生。此案警示了涉及污染物排放的生产企业务必要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切实履行环保主体责任。
七、仪征市四方轻纺机械有限公司禁燃区使用高污染燃料案
基本案情
2022年3月15日,扬州市仪征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仪征市四方轻纺机械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生产项目的自制加热炉正在燃用焦炭(高污染燃料)。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八条“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之规定。
处理结果
扬州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向该单位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后续将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生产企业必须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禁燃区内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通过采用清洁能源替代,有效降低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践行环保主体责任。
八、扬州海傲机械有限公司涉嫌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水污染物案
基本案情
2022年3月24日,扬州市仪征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根据信访举报,在对扬州海傲机械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张建锋投资建设的双氧水过滤器设备制造项目清洗工序正在生产,生产过程中有清洗废水产生,清洗废水通过生产区域地面的沟槽经车间东侧排口进入厂区东侧雨水沟。经扬州市仪征环境监测站采样监测,雨水沟水样中总铬浓度为133mg/L,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3倍以上。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项之规定。
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现将案件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做进一步侦查。
典型意义
企业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一定要规范企业的环境行为,不能逾越环保法律、法规的红线,否则将会受到严厉的惩处。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日前,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印发2025年度省级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储备库清单(第一批)。涉及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等。详情如下: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度省级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储备库清单(第一批)的通知各市(州)生态环境局:为推动实施水、地下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以
3月2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部门印发《铝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5—2027年)》,方案提出,优化电解铝产能布局。坚持电解铝产能总量约束,优化电解铝产能置换政策实施,新置换电解铝项目应符合铝液交流电耗不高于13000千瓦时/吨、环保绩效A级等要求,鼓励采用500kA及以上电解槽,提高清洁能源使用
近日,湖北省环境厅印发《202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要点》。文件提出,加快实施超低排放改造。2025年底前,完成14家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完成3家企业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推动36家水泥企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详情如下: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2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要点》的通知鄂环办〔2025〕10号
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印发《广西“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收官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方案提出,2025年全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不低于96.0%。2025年全区细颗粒物(PM2.5)浓度不高于26.5微克/立方米。2025年3—12月全区不发生重度及以上污染天。其中提出,高质量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
全国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3月4日下午3时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开幕会上,与会全国政协委员审议通过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议程,听取政协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和政协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围绕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日前,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2024年全省生态环境工作情况。其中提及,出台国内最严、国际领先的标准体系,建立每家企业一个包联小组、一本任务台账、每周一次通报的“三个一”机制,在全国率先实施钢铁行业转型金融工作指引,集中举办3次政银企对接,推动全省55家在产钢铁企业环保绩效全部达到A级。详情
#导读#为及时反映生态环保产业过往一年的发展动态,预测新一年的发展趋势,我会组织各分支机构编写了《2024年行业评述和2025年发展展望》,供环保企事业单位、专家和管理者参考。本文为《2024年土壤与地下水修复行业评述和2025年发展展望》,作者为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土壤与地下水修复专业委员会段颖
2025年是“十四五”的收官之年,也是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关键之年。近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陆续召开地方两会,讨论和部署新一年的发展改革工作。笔者梳理发现,以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为引领,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是各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热议的话题,也是地
编者按: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简称中国绿发会、绿会)两会建议工作组于2025年2月20日上午9点召开第十届“全国两会议/提案建议会”,本次会议由绿会党支部指导、《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科学期刊提供学术支持。此次会议在绿会融媒等平台同步直播,在线参会人数达2000人次。现将绿
2月27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印发《银行业保险业绿色金融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方案提出,银行保险机构要支持污染防治攻坚,推进钢铁、水泥、焦化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大江大河、重要湖泊、重点海域综合治理,土壤源头污染、重金属污染防
日前,武汉市生态环境局印发《2025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详情如下:武环〔2025〕25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5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区生态环境(分)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2025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已经2025年第2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河源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发布,举报奖励遵循“一案一奖”原则。5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全文如下:各县(区)生态环境部门,各科室、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领域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制定了《河源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自2
12月24日,生态环境部举行12月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宣教司司长、新闻发言人裴晓菲主持发布会。以下是12月例行新闻发布会最新情况通报。一、生态环境部公布第三批美丽河湖优秀案例美丽河湖是美丽中国在水生态环境领域的集中体现和重要载体。自2021年以来,生态环境部组织开展了美丽河湖优秀案例征
近年来,河南省生态环境系统不断深化《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贯彻落实,持续加大对排污许可领域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查办了一批违反排污许可管理规定的违法案件,依法精准高效打击震慑环境违法行为。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慑和示范引领作用,河南省生态环境厅现发布2024年排污许可领域环境违法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12月16日发布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部门不予处罚和不予强制事项清单(2024年版)》的通知,《清单(2024年版)》对《清单(2022年版)》原有17项免罚事项进行了全面修订,根据环境管理要素划分为建设项目及环境应急类、污染物排放类、工业及一般
2024年,湖北省生态环境厅认真落实《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典型案例指导制度》,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典型案例收集、整理、解析和发布机制,于2024年3月公布了首批5个指导性典型案例,取得了良好的引导效果,现将第二批指导性典型案例进行公布,供各地参考借鉴。此次公布的5个指导性典型案例,
近年来,河南省生态环境系统不断深化《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贯彻落实,持续加大对排污许可领域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查办了一批违反排污许可管理规定的违法案件,依法精准高效打击震慑环境违法行为。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慑和示范引领作用,河南省生态环境厅现发布2024年排污许可领域环境违法典
日前,无锡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自动监测数据,成功查处一起废气排放超标的环境违法案件。据悉,这是无锡市生态环境系统首例直接依据自动监测数据查处污染物超标排放的违法案件。10月10日,无锡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到环境监管执法“数据战队”移交的一起涉嫌生态环境违法线索:在非现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布2024年第二批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案例一、第二师铁门关市某制造有限公司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案【案情简介】2024年4月29日,第二师铁门关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某制造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工作。检查发现该公司租赁其他企业院内库房及外围堆场厂区,作为金
2024年,太原市生态环境局以执法大练兵为抓手,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结合全年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计划,全面优化执法方式,不断增强执法效能,立足执法普法,服务企业,将科技执法、非现场执法、包容审慎执法贯彻到日常执法工作中,重点查办了环境违法犯罪、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
2020年以来,生态环境部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连续5年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突出打击重点,紧盯大案要案,深化部门衔接,扎实推进专项行动走深走实,有效遏制了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高发态势。近日,生态环境部公布江苏省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浙江省宁波市生态
今年以来,湖州市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聚焦大气污染攻坚,持续开展“利剑”专项执法行动,高效精准执法,精准打击大气污染环境违法行为,助力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现将我市大气污染环境违法典型案例公布如下:1浙江弘众家具有限公司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物防治设施案2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3月7日,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仪征经济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中集绿氢零碳产业园项目预计招标计划,投资金额估算1.8亿元,预计招标时间为4月7日。招标范围:用地面积约165亩,总建筑面积约5.8万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钢结构厂房、商办公楼、开关站等。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近日,总投资1500万元,占地2400平方米的常发新能源氢能存储及制备技术中试基地项目开工仪式,在高新区SEPP中欧跨采先进制造产业园举行。常发新能源2021年落户高新区,致力于光解水制氢技术的研发。作为一家以科技创新为核心驱动力的企业,常发新能源始终坚持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为目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3月8日,江苏省扬州市首个电网侧独立储能站——深能扬州44.1MW/88.2MWh储能电站建成投运。项目位于江苏省高邮市三垛镇,总占地面积约19.5亩,总投资2.27亿元,预计每年至少可为电网提供160次调峰服务,该项目的投产将有效增强扬州地区用电高峰期的保供能力。
北极星风力发电网获悉,3月7日,一支长133米、重67吨的超量型2XX风电叶片在扬州港六圩作业区3号泊位顺利完成装船作业,将运往广东阳江检测。此次装船作业,再次成功刷新长江流域港口最长风电叶片吊装纪录,为助力风电装备产业发展和推动装卸服务迭代升级注入全新动力。据悉,为确保该叶片顺利装船,扬
据悉,近年来,国网扬州供电公司积极引导造船企业建设光伏、风电、储能等设施降本增效,并构建了江苏首个船舶制造业微电网集群。获评国家级“绿色工厂”的扬州中远海运重工有限公司,2023年建成了8000千瓦/32000千瓦时储能电站、5200千瓦光伏、8000千瓦岸电以及28台智能有序充电桩。截至目前,该公司微
继扬州和经开区相继举行“新春第一会”之后,2月10日上午,扬州市委书记王进健会见天合光能董事长高纪凡一行,双方就进一步深化产业合作进行深入洽谈。王进健表示,当前光伏、氢能、风电等新能源产业方兴未艾,发展前景极为广阔。近年来,扬州围绕新能源产业,强化与国内外行业龙头企业合作,一批重特
北极星输配电网获悉,近日,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召开扬州—镇江直流输电二期工程建设推进会。扬镇直流一期工程作为国内首个“交改直”嵌入式直流工程,二期工程将在国内首次应用SLCC直流技术和长距离交直流线路共塔建设,在不新增跨江输电通道的情况下,将工程输电容量再增加120万千瓦,有效缓解北
近日,扬州市新能源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基金规模12.5亿元。据悉,新能源产业基金由国金集团联合扬州经开区、高邮市、江都区、宝应县、广陵区、产发集团共同出资打造,国金集团旗下扬创投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的运营管理。基金主要投资于新能源、晶硅光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2月6日消息,深能南京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扬州44.1兆瓦/88.2兆瓦时储能电站项目成功送电。项目位于江苏省高邮市三垛镇工业集中区内,站内建设了14个磷酸铁锂储能单元。项目目占地约15.9亩,实际征地19.5亩。拟利用磷酸铁锂电池构建44.1MW/88.2MWh储能系统,配套建设110KV升压站一座,以
2024年12月30日19点58分,随着#1/#3/#5整套机组顺利通过“72+24”小时试运,华电扬州江都经济开发区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项目实现年内5台机组全投。整套启动试运过程中,主、辅设备运行安全稳定,保护投入率、仪表投入率、自动投入率均为100%,各项技术参数和指标均达到优良级。华电扬州江都经济开发区天
2024年12月23日,扬州首座大规模集中处置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厂建成投运。该厂位于邗江区环保产业园内,占地63亩,处理规模达400吨/日,满足了扬州市主城区和仪征市产生的家庭厨余垃圾以及其他厨余垃圾处理需求。处理工艺采用国内先进技术,预处理采用了“水力制浆”技术,能高效提取并回收利用有机质;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