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2023年,湖北省生态环境厅认真落实《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典型案例指导制度》,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典型案例收集、整理、解析和发布机制,定期与不定期的发布指导性典型案例,供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参考。
此次公布的5个指导性典型案例,来自于2023年各地办理的环境违法案件,主要涉及超标排放含镍重金属废水污染环境犯罪、无证收集废铅酸电池、利用渗坑排放水污染物、出具虚假排放检测报告、超标排放水污染物不予处罚等类型,由随州、仙桃、恩施、潜江、鄂州等市州推荐报送,经省厅案例评审小组审定后予以公布。
案例一 随州市续某超标排放含镍重金属废水污染环境案
一、案情简介
2023年3月9日,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在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时,了解到有小化工企业非法进行生产排污的情况后,迅速通过无人机巡飞锁定,发现位于三里岗镇八一桥村与随县柳林镇交界处有一处生产厂房,其毗邻坑塘的水质颜色异常。
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立即联合随县公安局、随县人民检察院,成立检查组第一时间突击现场检查。经调查核实,该企业建有一金属表面处理(镀镍)生产项目,检查时正在生产。现场有成品铝盖、半成品铝盖、硫酸镍等,生产过程有工业废水产生,未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生产废水通过厂房右侧的地下管道直接排放至80米外的土质结构堰塘中,堰塘水质微黄,有异味,排口隐秘。据该企业负责人续某介绍,其在自建的厂房从事金属表面处理加工,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未经过任何处理,通过地下管道直接排放至外面的土质堰塘中。
二、查处情况
2023年3月9日,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依法对涉案相关生产设备、成品铝盖、半成品铝盖、硫酸镍等进行查封扣押,并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监测公司对该企业排放的生产废水、地下水、土壤进行取样监测。监测报告显示,该企业的车间后方土壤中,镍含量为220mg/kg,超过国家规定的风险筛选值;该企业外排生产废水的土质堰塘,总镍含量为40.4mg/L,超过国家排放标准40倍以上。经认定,本案非法排放的生产废水属于《国家危废名录》中废物类别为“HW17表面处理废物”的危险废物,危险特性为T(毒性)。
2023年4月11日,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四项“排放、倾倒、处置含镍、铜、锌、银、钒、锰、钴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十倍以上的”规定,将续某涉嫌违法犯罪线索移交至随县公安局。随县公安局于2023年4月17日进行立案侦查,现正在侦查办理中。
三、案件评析
该案是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紧密联动、形成高效震慑的典型案例。
一是坚守执法本心,不放过每一条线索。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在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时,从老百姓处了解到附近山里有一小化工企业非法生产。但是该企业三面环山,周围也无住户,仅有一条泥巴小路与外界相连,位置极其隐蔽。生态环境执法人员本着保护环境安全,履行监管职责的责任心,排除种种困难,最终锁定违法企业位置,为后续联合公安、检察院开展执法提供了条件。
二是利用科技手段,提升执法效能。随县生态环境分局在保持定力、从严执法、公正执法的同时,不断优化监管方式,提升执法效能,依靠无人机、大数据分析等新科技手段,大力推行非现场执法监管,拓展巡查功能,提高执法效率,在条件复杂又不惊动当事人的情况下迅速锁定目标,有力提升了执法实效。
三是领导亲自参与,提高办案质量。在接到汇报后,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迅速安排部署,由局党组成员、执法大队负责人亲自带队,并联系随县公安局、随县人民检察院共同赶赴现场,现场指挥、现场调度,形成“情报研判—精准溯源—定点执法—督促整治”工作闭环,实现“指挥调度、执法检查、案件办理、稽查考核”一体化运行机制,提升环境监管能力水平,推动精准执法、高效执法,迅速固定证据,提升了办案质量。
四是公检提前介入,加强衔接办案。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在案发第一时间和公安、检察部门取得联系,联动执法,让公安、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既能做到及时控制涉案人员、关键证据取证、涉案人员调查询问,也能根据各部门不同的要求,在现场各自取证,避免案件在移送、公诉过程中因证据标准不一致而延误,达到相互监督、相互补充的目的。同时保障了生态环境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对涉案人员起到震慑作用,更好固定了现场证据,也为下一步案件移交、公诉奠定基础,提高了衔接效能。
五是强化警示教育,维护群众环境利益。本案中,涉案企业金属表面处理(镀镍)产生的废水,对于周边水体、土壤等危害性极大,其对周边环境、百姓身体健康均存在巨大威胁。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积极联动,迅速端掉该违法企业,对本案所有参与污染环境犯罪的犯罪分子予以法律制裁,有效打击了污染环境犯罪,维护了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保障了生态环境安全,同时也起到了强力警示作用,起到了打击一个,教育一片的作用。
案例二 仙桃市陈某、张某无证收集废铅酸电池案
一、案情简介
2023年2月7日,仙桃市生态环境局接到群众举报,有人疑似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在仙桃市某镇收集废铅酸电池。执法人员立即赶赴举报人提供的地点,发现现场有一辆厢式货车,车厢内装有几百块废铅酸电池。经调查核实,该车辆由陈某驾驶,同行人员为张某,两人于当日到仙桃市陈场镇、通海口镇的几家电动车销售店收集废铅酸电池。陈某、张某华涉嫌在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收集废铅酸电池2.728吨的环境违法行为。
二、查处情况
陈某、张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禁止无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的规定。2023年3月7日,仙桃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其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处以罚款,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二十条第四项和《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4月11日,仙桃市公安局依法对陈某、张某分别处以行政拘留5日。目前,当事人已缴纳罚款,其收集的2.728吨废铅酸电池转运至具备收集资质的某公司安全贮存。
三、案件启示
1、精准判定无证经营。如何精准判定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从事危险废物收集活动,对于法人来说较为简单,核实其是否持有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就可以了,可对于自然人特别是自称为某具备资质公司的员工来说,就必须要全面收集核实该自然人的身份信息、收集行为类型、收集的危险废物去向等等。执法人员通过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当事人和出售人询问笔录、对收集的电池称重,并调查其他相关人员,从而认定当事人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收集废旧铅酸电池。
2、跨区域协同合作。本案中当事人自称为潜江市某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资质公司的员工,是在替该公司收集废铅酸电池。为辨别真伪,执法人员及时赶赴潜江,在潜江市生态环境局的积极协助下,到该公司所在地实地取证,证实该公司与当事人不存在劳务关系,当事人企图蒙混过关,提供的是虚假工作证。
3、坚持严惩不贷。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收集危险废物既容易带来严重的环境污染隐患,又破坏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必须严厉打击。仙桃市生态环境局对当事人处以罚款,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起到了强烈震慑作用。
4、实行举报奖励措施。仙桃市积极宣传实施《仙桃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鼓励群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依据《办法》规定,仙桃市生态环境局对本案举报人给予相应的奖励。
案例三 恩施州某种猪有限公司涉嫌利用渗坑排放水污染物案
一、基本案情
2022年11月20日晚上9点,恩施州生态环境局建始县分局根据龙坪乡政府移交线索,对某种猪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养殖场内挖有3个土坑存贮粪污约115立方米,未采取防渗漏等措施;养殖场西北角公路上方的土坑侧下方山林和山水沟有大量粪污。同时还查明,该公司在填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时弄虚作假,实际建设内容与备案内容不符。2022年11月22日,建始县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养殖场猪舍废水排放口、干湿分离机废水排放口进行采样,结果显示猪舍废水排放口氨氮浓度为554mg/L、化学需氧量4220mg/L,干湿分离机废水排放口的氨氮浓度为256mg/L、化学需氧量5000mg/L,均超过《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中规定的排放浓度限值。
二、查处情况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填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时,应当同时就其填报的环境影响登记表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作出承诺,并在登记表中的相应栏目由该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署姓名”和《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九条“从事畜禽养殖活动和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活动,应当及时对畜禽粪便、畜禽尸体、污水等进行收集、贮存、清运,防止恶臭和畜禽养殖废弃物渗出、泄漏”的规定。2023年1月16日,恩施州生态环境局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根据生猪养殖实际情况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清除自行挖建土坑内的粪污,对土坑周边进行消毒,消除对环境的影响。2023年2月3日,恩施州生态环境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和《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法对该公司处以罚款,并将其违反承诺情况记入环境信用记录,向社会公布。
2023年2月22日,恩施州生态环境局依法将案件移送至建始县公安局。2023年2月24日,建始县公安局受理案件并对该公司主管人员黄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
三、案件启示
(一)加大执法宣传力度,提升企业法治意识是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基础。本案中,企业主采用未经防渗处理的土坑储存畜禽粪污,其主观意识是让畜禽粪污通过土壤渗漏至环境,达到减少处理成本的目的,产生问题的根源是企业主法律意识淡薄,导致盲目从事。要想切实做到依法治污,必须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教育,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才能守住法律底线,减少违法行为的产生。
(二)科学设计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是确保企业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键。本案中,企业主之所以采取未经防渗处理的土坑储存畜禽粪污,是因为猪栏和干湿分离设计不合理,导致圈舍内和干湿分离后的粪水无设施存储,才临时挖土坑进行储存。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积极给予企业指导,让企业从建场时就系统思考、专业设计、科学施工、建齐设施,为企业搞好服务,让企业少走弯路,全力服务经济发展。
(三)部门联动形成执法工作合力是对违法行为快速精准打击的重要举措。本案中,生态环境部门和公安部门接到举报后迅速赶往现场取证,连夜开展调查询问,及时锁定现场证据和证人证言,为依法打击奠定了基础。同时,公安部门第一时间参与支持调查,为案件顺利移送交接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对违法企业起到了震慑作用。
案例四 潜江市某机动车检测公司出具虚假排放检测报告案
一、基本案情
2023年4月6日,潜江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对潜江市某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正在运营,陆续有车辆在正常进行尾气检测。经对该公司基站内储存视频进行核查,视频中显示2023年4月3日8点30分3号检车线操作人员在对某机动车辆进行尾气检测时,尾气检测探头放在车辆排气管下面,未插入车辆尾气排放筒内,但该车辆当天检测报告显示其尾气检测合格。该公司存在未按技术操作规范开展机动车检测,出具虚假排放检测报告的环境违法行为。
二、查处情况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依法通过计量认证,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机动车排放检验设备,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的规范,对机动车进行排放检验,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实现检验数据实时共享。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及其负责人对检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的规定。2023年4月11日,潜江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其出具虚假排放检测报告的环境违法行为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5月11日,潜江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公司处以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该公司按照生态环境部门的要求积极开展整改,已组织对机动车监测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按照技术规范开展机动车尾气检测。
三、案件启示
机动车排放检测机构作为检验机动车尾气是否达标的重要机构,是控制道路移动源的“最后一道闸门”,是移动污染源“源头治理”的关键之一。因此,必须加大对机动车排放检测机构的监管,坚决查处一批不规范检测、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典型案例,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调查取证,形成完整证据链。有效打击机动车检测行业环境违法行为,对机动车检测行业起到良好的教育和警示作用。
案例五 鄂州市某电子公司超标排放水污染物不予行政处罚案
一、案情介绍
2023年2月20日,根据湖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综合平台数据显示,湖北某电子公司生产废水排口氨氮存在日数据超标的情况后,鄂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立即会同鄂州市生态环境局葛店分局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调查核实,该公司主要从事印制电路板的生产、销售,建有日处理200吨的污水处理站,主要废水为工艺处理中产生的清洗废水,生产废水进入厂区内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葛华污水处理厂。公司建有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并于2022年1月通过验收。现查明,公司委托的第三方在线运维人员于2月19日、2月20日分两次对氨氮自动监控设备进行标液测试,结果均在误差范围内,氨氮设施运行正常。2月19日废水排放量为10吨,氨氮浓度为47.51mg/L(标准为45mg/L),该公司涉嫌超标排放水污染物。
二、查处情况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规定。鄂州市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3月2日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立即改正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
鉴于该公司污水处理站自来水阀门损坏造成外溢废水超标,但排放量小,氨氮单因子超标(仅0.056倍),且排入葛华污水处理厂,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等因素,鄂州市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参照《湖北省生态环境轻微违法不予处罚事项清单(2021年版)》第十五项的规定,决定对该公司不予行政处罚。
三、案件启示
1、拓展运用非现场监管手段。鄂州市生态环境部门积极运行非现场监管手段,利用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对可疑数据进行分析,精准锁定环境违法问题线索,即查即办,创新生态环境执法效能,提高了生态环境执法效能。
2、坚持力度与温度并举。该案的查办,既维护法律法规刚性权威,也充分体现执法的“温度”,对符合轻微违法不予处罚条件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国务院近日发布关于《黄河流域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指出:充分利用沙漠、戈壁、荒漠等建设重要清洁能源走廊;强化对水利、交通、能源、农业、信息、市政等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军事设施、生态环境保护、文物保护、林业草原等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在国土空间规
近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印发《2025年全省生态环境工作要点》,文件明确,要持续深入推进蓝天保卫战。深入实施空气质量改善提升行动,扎实推进皖北空气质量提升攻坚。开展涉气工业企业污染专项治理行动,推进实施钢铁、水泥、焦化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以及火电超净改造、燃煤锅炉淘汰等十大工程项目,推动
近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印发《2025年全省生态环境工作要点》,文件明确,要持续深入推进蓝天保卫战。深入实施空气质量改善提升行动,扎实推进皖北空气质量提升攻坚。开展涉气工业企业污染专项治理行动,推进实施钢铁、水泥、焦化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以及火电超净改造、燃煤锅炉淘汰等十大工程项目,推动
北极星垃圾发电网获悉,漳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漳州生活垃圾处理厂建设滞后问题”整改销号公示,目前,漳州市已建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5座,分别为:蒲姜岭焚烧厂(处理规模1800吨/日)、漳浦圣元焚烧厂(处理规模925吨/日)、常山焚烧厂(处理规模1000吨/日)、华安焚烧
随着全球能源结构的转型和“双碳”目标的推进,新能源产业和储能产业市场规模快速增长。“新能源和储能产业发展面临多方面挑战,需要通过技术创新、政策支持、市场培育等综合举措共同发力,推动产业健康发展。”全国人大代表、国网浙江慈溪市供电公司客服中心社区经理钱海军在接受中能传媒记者专访时表
北极星输配电网获悉,近日,生态环境部对若羌-羚羊(花土沟东)750千伏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一)新建750千伏若羌-羚羊线路。线路途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路径全长约368千米。(二)扩建若羌750
3月5日,白银~天都山第三回750千伏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获批。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一)新建白银~天都山第三回750千伏线路。线路途经甘肃省白银市、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路径全长约90千米。(二)扩建白银750千伏变电站。站址位于甘肃省白银市,本期建设1回750千伏出线等。(三)扩建天都山750
泰安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任务(序号五十三)已完成整改,根据《山东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规定》(鲁环督改办〔2022〕8号)要求,现将任务整改情况进行公示。一、整改任务环境风险隐患突出。山东省涉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非法填埋倾倒案件仍呈高发态势。潍坊昌邑市2011年
日前,武汉市生态环境局印发《2025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详情如下:武环〔2025〕25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5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区生态环境(分)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2025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已经2025年第2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
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和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有关要求,现将2024年我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进行公开:一、总体工作情况2024年以来,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市委常委会、市委书记专题会、市政府常务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研究部署生态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17日上午在京出席民营企业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党和国家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基本方针政策,已经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将一以贯之坚持和落实,不能变,也不会变。新时代新征程民营经济发展前景广阔、大有可为,广大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大
北极星垃圾发电网获悉,漳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漳州生活垃圾处理厂建设滞后问题”整改销号公示,目前,漳州市已建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5座,分别为:蒲姜岭焚烧厂(处理规模1800吨/日)、漳浦圣元焚烧厂(处理规模925吨/日)、常山焚烧厂(处理规模1000吨/日)、华安焚烧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河源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发布,举报奖励遵循“一案一奖”原则。5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全文如下:各县(区)生态环境部门,各科室、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领域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制定了《河源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自2
泰安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任务(序号五十三)已完成整改,根据《山东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规定》(鲁环督改办〔2022〕8号)要求,现将任务整改情况进行公示。一、整改任务环境风险隐患突出。山东省涉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非法填埋倾倒案件仍呈高发态势。潍坊昌邑市2011年
案由农林生物质发电是新能源领域的“三驾马车”之一,我国自2006年首个项目启动以来,历经19年的积累与发展,如今装机容量已达2000万千瓦以上,遍布全国500多个县市,行业总投资超过2000亿元,产业链上下游关联着数百万人口的生计,其细分领域位居全球第一。生物质发电既是新能源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2月21日,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湖南省2024年绩效A、B级及引领性企业名单。湖南省2024年审定新增A、B级及引领性企业8家、55家、26家,合计新增89家。湖南省重点行业累计共评定A级企业17家、B级企业80家、引领性企业36家。详情如下: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湖南省2024年新增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A、B级及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治理严密防控环境风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有关负责人就相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问:《指导意见》发布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答:2022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提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山东省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在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将省内一家单位产生的一种危险废物,作为另外一家单位环境治理或者工业原料生产的替代原料进行使用,其利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利用单位免于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日前,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推进美丽北京建设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5年行动计划》。《计划》共包括蓝天保卫战、碧水保卫战、净土保卫战、应对气候变化行动、生态保护行动,共五个部分、108项措施。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美丽北京建设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5年行动计划》
2月6日,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河南省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八项整改任务验收公示。文件显示,河南积极推进钢铁、水泥、焦化超低排放改造,制定印发《河南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河南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河南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关于深化水泥行业超
近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印发。《通知》主要包括强化危险废物信息化环境管理、推进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信息化环境管理、有效防控化解固体废物环境风险、开展工业固体废物网上交易试点、统一使用省级平台开展工作、支撑业务工作
1月13日,根据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福州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强制评价企业评价结果的公告》,国能连江公司获评“福州市环保诚信企业”。此次评选由福州市生态环境局组织,依据《福建省企业环境信用动态评价实施方案》,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评价工作期间,该公司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内容,细
4月的光伏市场,正被“抢装”的紧张氛围笼罩。随着“430”、“531”两个对应着新老政策执行的分界点与市场化全面入市的关键时间节点的临近,分布式光伏进入了与时间赛跑的冲刺阶段。分布式抢装进入“倒计时”在这场与时间的赛跑中,4月30日成为众多分布式光伏项目的“生死线”。作为《分布式光伏发电开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1日,湖北省秭归县政府与深圳市欣旺达智慧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秭归县源网荷储产一体化项目合作框架协议》、深圳市欣旺达智慧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与武汉威迈新能源动力有限公司签订《绿色智能船舶动力电池系统合作协议》。据了解,深圳市欣旺达智慧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将在2025年至20
近日,湖北省“十四五”重大能源项目——平坦原抽水蓄能电站下库大坝首仓混凝土正式浇筑,创下两项行业纪录:全国首座小粒径堆石混凝土大坝,破解洞室小粒径开挖料难以作为堆石料利用的难题,填补技术标准空白;全国首座抽水蓄能电站堆石混凝土主坝,推动水电工程1级挡水建筑物坝型创新。随着浇筑命令
2025年4月10日10点58分,随着主控室并网指令的发出,由长江产业投资集团下属湖北省生态环保有限公司所投资的京山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顺利点火并成功并网发电,正式进入投产试运行阶段。发电机组的成功并网标志着京山市垃圾无害化处理、资料化利用及绿色能源可持续发展领域迈出里程碑式的一步。京山
4月8日,哈密—重庆±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简称“疆电入渝”工程)重庆段走线验收完成。此次验收线路起于重庆市合川区沙鱼镇,止于渝北区±800千伏渝北换流站。验收用时10天,由国网重庆超高压公司负责实施。“疆电入渝”工程重庆段线路跨越了渠江、高速公路、铁路和金上—湖北±800千伏特高压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2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2025-2027年)》(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方案》指出,实行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变,持续优化特色产业集群能源消费结构,提高集群企业能源利用效率和清洁能源消费占比。推进互联网、
北极星根据公开数据统计,2025年1月至今,全国光伏电站EPC定标规模高达32GW,普通集中式超14.8GW,大基地超5.4GW,分布式光伏超过12GW。其中,规模超过1GW的有华电集团、国家能源集团等7家央国企,总规模达到17GW,占EPC总规模的53%。(仅统计公开数据)受“抢装潮”影响,光伏组件价格从年初0.65元/W
目前,多个省市已发布2025年重点项目清单,其中四川、河南、甘肃、陕西、宁夏、山西、天津、广东、山东的项目清单中共包含26项特高压项目。四川地区数量最多,达到6项,分别是川渝特高压交流工程(阿坝—成都东1000千伏特高压交流输变电工程)、金上—湖北±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四川段)、哈密
“中国葛洲坝微言”4月9日消息,经中国能建党委研究,并征求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同意,决定:胡德明同志任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推荐为副董事长人选。相关任职,按有关法律和章程的规定办理。
北极星环卫网获悉,武汉市新洲区环卫一体化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经营权转让项目招标,项目合作期限30年,其中存量部分无建设期,全部为运营期,以《经营权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算;新建工程建设期1年,运营期29年,主要运营内容包括城市公园广场广告位、停车场及充电桩等配套经营性服务,生活垃圾收运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4月9日,长江电力公告,经股东单位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推荐,拟补选何红心先生、刘海波先生为公司董事。张星燎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同意聘任刘海波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张星燎先生不再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何红心先生简历何红心,男,1969年10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工商管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 姓名: | |
| 性别: | |
| 出生日期: | |
| 邮箱: | |
| 所在地区: | |
| 行业类别: | |
| 工作经验: | |
| 学历: | |
| 公司名称: |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
扫码下载APP
扫码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