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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湖北省人民政府发布《湖北省进一步加强丹江口库区及其上游流域水质安全保障实施方案》,方案要求,到2025年,丹江口水库湖北境内水质稳定达到供水要求,水环境质量稳中向好,水生态系统功能基本恢复,区域绿色高质量发展格局初步形成;到2035年,实现存量问题全面解决,潜在风险全面化解,增量问题全面遏制,体制机制全面健全,丹江口库区绿色可持续发展先行区基本建成,水安全、水环境安全、生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湖北省进一步加强丹江口库区及其上游流域水质安全保障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4月26日
湖北省进一步加强丹江口库区及其上游流域水质安全保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水质安全保障工作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丹江口库区及其上游流域水质安全保障工作,切实肩负确保“一泓清水永续北上”政治责任,根据《水利部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丹江口库区及其上游流域水质安全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水规计〔2023〕316号)要求,结合湖北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目标任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统筹发展与安全,统筹治理与保护,以保障丹江口水库水质安全为核心,强化源头治理、综合治理和系统治理,不断完善丹江口水源地水质安全保障监测调度体系建设和体制机制建设,着力提升库区及其上游流域水源涵养能力、水质安全保障能力和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风险隐患,加快将丹江口库区及其上游流域建设成为国家水安全战略保障区、绿色可持续发展先行区。到2025年,丹江口水库湖北境内水质稳定达到供水要求,水环境质量稳中向好,水生态系统功能基本恢复,区域绿色高质量发展格局初步形成;到2035年,实现存量问题全面解决,潜在风险全面化解,增量问题全面遏制,体制机制全面健全,丹江口库区绿色可持续发展先行区基本建成,水安全、水环境安全、生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二)治理范围。湖北省境内丹江口水库库区及其上游干支流(以下简称水源地),涉及十堰、神农架林区2市(区)9县(市、区),国土面积2.17万平方公里。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水质保障综合治理
1.守牢水安全、水环境安全和生态安全底线。统筹推进水安全、水环境、水生态综合治理,维护南水北调工程安全和供水安全。库区省控(含国控)水质监测点位优良率达到100%,丹江口水库水质长期保持在Ⅱ类或以上,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率持续保持100%。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定期开展监测与评价,稳步提升生态服务保障能力。持续推进森林抚育等重点森林生态系统质量提升工程建设,提高森林覆盖率。(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发改委、省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堰市、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两地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建立管控分区及分区责任体系。以省际联控国控水质监测点位明确管控主体,以流域汇水分区明确库区管控区域,以小流域为单元落实属地分区责任,压实责任主体链条。全面推进小流域综合治理,扎实做好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统筹,探索农业面源污染、农村生活污水、养殖污染等综合治理的有效举措。(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发改委、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快推进生产生活绿色低碳转型。推动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就地城镇化和“双集中”发展,引导生态敏感地区人口疏解。加快发展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等优势主导产业,大力培育大健康、大生态产业,推进存量企业及园区系统性清洁生产改造,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加快能源、交通运输、用地结构调整,推动城乡供排水系统低碳化发展,全面推进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和低碳智慧社区建设。深入实施绿色生活创建行动,营造绿色低碳生活新风尚。(省发改委、省交通运输厅、省住建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经信厅、省农业农村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强化水环境系统治理。实施深度雨污清污分流,推进以浪河、神定河等重点流域沿线城镇污水管网建设和处理设施改扩建,确保稳定达标运行。加强水源地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建制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省住建厅负责,2025年底前完成)按照“一口一策”方案,持续推进入河(库)排污口排查整治及溯源。(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住建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2025年底前完成)以工业园区为单位,完善工业园区综合废污水处理和配套污水收集管网等设施,改扩建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厂,统一收集处理园区预处理达标排放的废水,保证工业废水达标排放,推进工业企业节水改造及污泥综合处理。(省经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2025年底前完成)规范优化种养业生产布局,落实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深入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等绿色生产行动,强化生产源头市县减量管控。推进畜禽标准化适度规模养殖,巩固提升畜禽养殖场(户)粪污收集与处理实施,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分类梯次推进农村改厕、农村生活污水与黑臭水体治理,实施集中连片池塘尾水处理工程,加快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体系建设。(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水利厅按职责分工负责,2025年底前完成)
5.加强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加快实施5~15度坡耕地水土流失治理等项目,确保到2025年完成规划治理任务。分类分区落实水土流失预防保护治理措施,强化行业水土保持项目遥感监管。督促指导十堰市、神农架林区将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市县,逐级开展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省水利厅牵头,省发改委、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25年底前完成)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落实《湖北省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要求,督促各地分区分类分级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强化地质灾害调查评估及重点区域综合治理。(省自然资源厅、省地质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实施堵河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重点区域生态保护修复,持续做好湿地破坏和违规建设项目问题整改,不断加强对自然保护地等重点区域监管。严守林业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红线,持续巩固退耕还林还湿成果,增强提升固碳增汇能力。(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强化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定期开展分布情况调查,发布重大危害物种名录,落实一种一策防控策略。(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6.强化库区消落区管控和治理。规范水库消落区土地利用管理,衔接“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强化涉河建设项目审批监管。落实长江保护法规定,采取有效措施禁止消落区内农业耕种施用化肥农药,因地制宜实施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开展消落区生态修复和物理隔离试点,探索建立库周生态防护带、消落区高效去污生态湿地、岸边氮磷阻控带,构建连接陆生林区与库区水域的湿地生态系统,加快消落区生态修复治理。(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强化政企协同管护,落实库区日常清漂长效机制,配合开展水漂垃圾常态化清理工作,及时消除水质安全风险。(省水利厅负责,持续推进)
7.突出重点污染物防治。以入库河流和污染负荷重、总氮总磷浓度高的城镇、郊区河流及浪河等水质不稳定达标河段为重点,实施水环境综合治理。(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住建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加强库区水源地医疗废物、危险废物收集处理,强化化肥、无磷洗涤剂市场供应监管,采取禁止销售或者限制使用含磷洗涤剂等措施,强化氮磷产品源头管控。(省农业农村厅、省发改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二)构建严密的监测体系
8.完善水文监测体系。积极推进水文站新改建工作,配套建设湖北省丹江口水库及其上游流域水文监测系统平台,着力构建气象卫星和测雨雷达、雨量站、水文站组成的雨水情监测预报“三道防线”。加强水文新技术新仪器推广应用,提升流量自动监测能力,实现我省重要支流、汉江干流、入库河流的泥沙自动监测。(省水利厅、省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25年底前完成)
9.完善水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充分融合水生生物、生境等指标类型,优化整合水质监测断面,全方位构建水质、水生态监测网。开展入库支流的回水区、库湾区水质监测,提高水生态监测范围、监测指标和监测频次。探索关键断面指示性生物监测。配合推进丹江口及汉江水生态监测考核试点工作,加强水源保护区预警监控能力建设,高标准建设十堰市现代化智能水质实验室,着力提升新污染物检测监测能力及环境污染防控能力。(省生态环境厅、省发改委、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2025年底前完成)
10.构建水土流失监测体系。强化水土保持监测评价,实施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及时定量掌握水土流失状况、动态变化及防治成效。优化升级十堰市、神农架林区水土保持监测站点布局和运行管理。建设丹江口市计家沟水力侵蚀观测重点站、郧西县毛獭河小流域水力侵蚀观测一般站站点。不定期开展典型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前后氮、磷等污染物监测,评估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成效,指导后续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省水利厅牵头,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2025年底前完成)
11.构建生态流量泄放监测体系。配备满足生态流量监测要求的在线监测设备,优化完善库区重要入库河流生态流量监测站网。对接国家监测平台,实时预警汉江流域生态流量保障情况。构建生态流量泄放效果评估体系,持续开展生态流量监测评估优化工作。(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2025年底前完成)
12.提升遥感监测能力。建设形成覆盖数据汇聚、处理、分析、应用全流程的基础软硬件环境,提升多源卫星遥感数据处理能力。(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25年底前完成)结合卫星遥感、无人机、生物预警监测等现代化监测手段,逐步实现水质水生态动态监测。加强丹江口水库和入库河流富营养化指标监测,定期评价库区主要河流湖库富营养化水平。(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25年底前完成)加强河流和水库管理范围内地物遥感解译,切实强化河库“四乱”问题动态监管。(省水利厅、省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2025年底前完成)
(三)构建流域水资源调度体系
13.加强水资源统一调度。实施引江补汉工程,重点推进引江补汉输水沿线补水工程建设,保障库区供水能力。实施湖北省汉江水量调度,按要求编制年度用水计划建议,开展年度用水计划执行情况评估,指导各地及工程运行管理单位按计划执行。加强取用水事中事后监管,严格用水总量控制和断面最小下泄流量管理。适时开展汉江中下游干流水生态调度和水华应急调度,增强丹江口水库对汉江中下游干流生态流量及生态调度水量保障程度。(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4.构建流域水资源调度系统。配合水利部将鄂北地区水资源配置和引江补汉工程纳入数字孪生汉江流域和数字孪生丹江口工程,积极配合推进汉江干支流重要水利工程的数字孪生建设。(省水利厅牵头,省交通运输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5.加强生态流量保障。将生态水量纳入年度水量调度计划,编制水库、小水电生态流量泄放规程,建立常规生态调度机制,推动不符合生态流量泄放要求工程加快整改。(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2025年底前完成)
(四)强化突发事件应对处置能力
16.提升水文水质“四预”能力。完善洪水预报、水质预报、干旱情况下水量调度等模型,加强洪水期水文全过程水质跟踪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库区总氮、总磷输入输出,逐步优化水质“四预”功能。(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25年底前完成)
17.加强交通运输风险管控与应急处置。严管严控移动污染源,充分运用车辆动态监控、电子运单等手段,强化危险化学品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严格管控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秩序,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集中的公路沿线桥梁、专用停车场、危险化学品卸载基地等基础设施和公路应急物资储备防污染设施建设,排查风险隐患,做好应急处置。规范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限行区域设置,完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进入限制通行区域通行许可制度。加强船舶污染防治,加快推进水源地船舶绿色更新改造,积极推动绿色智能船舶示范应用。(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委军民融合办、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强化尾矿库风险管控与应急处置。全面开展尾矿库风险评估和问题排查,建立完善“一库一档”,按照“一库一策”编制安全风险管控方案,推动尾矿库分类分级环境监管。完善尾矿库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加强对尾矿库尾水排放及下游地表水水质监测。(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省发改委、省应急厅、省经信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制定环境应急处置预案,完善应急管理制度,开展汛期环境应急演练,深化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建设,提升联合应急防控能力。(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应急厅、省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9.提升水文水质应急监测能力。强化水文水质应急监测队伍建设,加快建立固定式、移动式和水质应急监测相结合的水质监测模式,提升水源保护区预警监控能力、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和新型污染物监测及环境监控能力。(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2025年底前完成)
(五)强化体制机制与法治保障
20.健全流域治理管理体制机制。加快完善汉江流域综合治理规划体系,完善水源地保护信息共建共享机制,严格落实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二级保护区制度及相应保护措施,因地制宜实施物理隔离和建设生态缓冲带。建立汉江流域多目标统筹协调调度机制,强化流域防洪、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统一调度管理。持续强化和完善河湖长制,建立专门的水源地河湖长制考核体系,深化“河湖长+检察长+警长”工作机制。(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住建厅、省林业局、省检察院、省公安厅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1.加强法治保障。积极配合开展水源地保护立法前期研究工作,推进《湖北省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保护条例》制定,推动从南水北调工程管理向水源地管理全面覆盖。加强水源地水行政执法,建立健全跨区域联动、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强化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省司法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发改委、省水利厅、省公安厅、省检察院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2.研究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围绕水源地生态补偿,开展水源地生态价值核算、生态保护与补偿权责、水源地生态服务价值、生态环境保护成本和发展机会成本研究,加快建立受水区、水源地与调水量、水质类别挂钩的生态补偿机制,制定具备可操作性的生态补偿实施方案,推动水源地水质保护生态补偿机制长期化制度化。(省财政厅牵头,省发改委、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三、保障措施
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把水质安全保障工作当作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摆在压倒性位置。十堰市、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要落实辖区水质安全保障主体责任,加大治理和保护力度,强化监督管理,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有效实施。省直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与国家部委沟通汇报,争取支持,充分发挥现有工作机制,加强协作,强化督导,持续完善流域管理体制,共同推动方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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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底,伴随着锅炉和机组一次性点火成功,湖北省十堰市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正式投产运营。至此,十堰市实现全域垃圾焚烧处理全覆盖。十堰市生态环境局局长蓝劲松说:“我们变填埋为焚烧的‘垃圾革命’能有效消除潜在的地下风险,更好地确保‘一泓清水永续北上’。”楼下烧垃圾楼上无异味“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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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政府网,1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生态环境部《关于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以深化污染防治攻坚、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增进民生福祉为着力点,坚持改革创新、重点突破、示范带动,在区域、省域、城市、县域各层级,聚焦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促进生态环境根本好转、加强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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