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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阜新市人民政府印发《阜新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方案要求,到2025年,全市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30微克每立方米以内,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0%左右,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0.3%以内;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0%以上。文件提出,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有序推进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新建水泥(熟料)和独立粉磨站项目应按照超低排放要求建设。
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新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阜政发〔2024〕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阜新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阜新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阜新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23〕24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24〕11号),切实做好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以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将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作为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重要实践,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以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线,聚焦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协同控制,大力推动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市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30微克每立方米以内,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0%左右,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0.3%以内;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0%以上。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产品绿色升级
1.推动和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推动在建和拟建项目能效、环保水平提升,新改扩建项目必须落实国家产业规划、产业政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碳排放达峰目标等相关要求。加快退出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推动重点领域设备更新升级和工艺流程优化改造,加快淘汰落后低效设备、超期服役老旧设备。(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由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2.推动产业绿色低碳发展。推动铸造、化工等企业集中的地区,2025年制定产业集群发展规划,明确产业集群定位、规模、布局、基础设施建设等要求,严格项目审批把关,严防污染异地转移。结合我市高质量发展需要,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排查不符合城市建设规划、行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重污染企业,进一步确定产业发展定位,从生产工艺、产品质量、产能规模、能耗水平、燃料类型、原辅材料替代、污染治理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等方面明确升级改造标准,实施“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异地转移。推动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创建。推动绿色环保产业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实施VOCs源头替代工程。开展部门联合监督检查,确保生产、销售、进口、使用等环节严格执行VOCs含量限值标准。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和胶黏剂使用等为重点,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涂料和胶粘剂;针对汽车整车制造(底漆、中涂、色漆)、木质家具、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钢结构行业企业,在技术成熟的工艺环节,实施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全面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和胶粘剂。(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阜新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优化能源结构,加速能源清洁低碳高效发展
4.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加强风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减少化石能源消费。原则上不再新增自备燃煤机组,支持自备燃煤机组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3.7%左右,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达15%左右。实施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有序推进以电代煤。安全稳妥推进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工业炉窑改用工业余热、电能、天然气等。(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积极开展燃煤锅炉关停整合。整合供热资源,加快供热区域热网互联互通。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到2025年,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加快推进散煤替代工程。完成散煤替代的地区必须保障居民生活和清洁取暖用电、用气需求,防治散煤复烧。严格全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加强散煤监管,依法依规整治违规销售、储存、运输、使用散煤的行为,严防严控散煤复烧,确保散煤动态清零。依法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强化服务管理、完善清洁取暖长效机制、防止散煤复烧。(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交通结构,大力发展绿色交通运输体系
7.持续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优先采用铁路运输,短距离运输优先采用封闭方式或新能源车辆。到2025年,铁路货运量比2020年增长10%以上,充分挖掘城市铁路站场和线路资源,创新“外集内配”等生产生活物资公铁联运模式。加强铁路专用线和衔接设施建设,新建及迁建年运量150万吨以上的物流园区、工矿企业和储煤基地,原则上接入铁路专用线或管道。强化用地、验收投运、运力调配、铁路运价等措施保障。(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沈阳铁路局阜新车务段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加快提升机动车清洁化水平。以公共领域用车为重点,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或更新公交、环卫、邮政、出租(含网约车)、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鼓励机场、铁路货场新增或更换的作业车辆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在火电、煤炭等行业和物流园区推广新能源中重型货车,发展零排放货运车队。到2025年,大宗货物清洁方式运输比例达到省考核指标。持续推进新能源充换基础设施建设,到2025年高速服务区快充站覆盖率不低于60%。(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9.强化非道路移动源综合治理。因地制宜加快推进铁路货场、物流园区以及火电、煤炭、建材、矿山等工矿企业新增或更新的作业车辆和机械新能源化。全面实施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控制区执法管控,基本消除工程机械冒黑烟现象。严格执行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登记管理制度,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到2025年,完成城区工程机械环保编码登记三级联网。鼓励新增或更新的3吨以下叉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制定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更新淘汰计划,综合运用排放控制区管控、定位监控、进出场(厂)登记、监督抽测、超标处罚等手段,压缩老旧机械使用空间,推进淘汰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的工程机械(含按非道路排放标准生产的非道路用车),具备条件的可更换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的发动机。(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阜新海关、沈阳铁路局阜新车务段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全面保障成品油质量。加强油品进口、生产、仓储、销售、运输、使用全环节监管,按年度组织开展非标油专项联合执法行动,全面清理整顿证照不齐加油站点、自建油罐、流动加油车和黑加油站点,坚决打击将非标油品作为发动机燃料销售等行为。提升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油箱中柴油抽测频次,对发现的非标油问题线索进行追溯,严厉追究相关生产、销售、运输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阜新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全面提升面源污染治理水平
11.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焚烧管控。坚持“农用优先、就地就近”原则,以秸秆集约化、产业化、高值化为重点,全面推进秸秆“五化”利用,建设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培育壮大秸秆利用市场主体,完善收储运体系,建立秸秆资源台账,健全秸秆综合利用监测评价体系,强化科技服务保障,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加强秸秆露天焚烧管控,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精准划分秸秆禁烧范围,压实秸秆监管责任。强化不利气象条件下的监管。(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深化扬尘污染综合治理。规范施工场地、建筑工地堆场料场和城市道路、裸地扬尘污染管理,对长期未开工的建筑工地进行排查建档并采取防尘措施。将防治扬尘污染费用纳入工程造价。加强施工扬尘精细化管控,施工工地严格执行“六个百分百”,强化土石方作业洒水抑尘,加强渣土车密闭,增加作业车辆和机械冲洗次数,防止带泥行驶。督促贮存易产生扬尘物料的建筑工地依法依规落实密闭、围挡等要求。强化道路扬尘综合整治,持续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完善抑尘车、洒水车、清扫车等扬尘污染防治设施,推进吸尘式机械化湿式清扫作业,加大城市外环路、城市出入口、城乡结合部、施工工地等城乡重要路段冲洗保洁力度。持续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30%以上;市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5%以上,县城区达到70%以上。(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3.推进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加强海州露天矿和新邱露天矿扬尘管控。全力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督导矿山企业按照“边开采、边治理”原则修复治理,推动矿区整体环境显著提升。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矿山,根据安全生产、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等要求依法关闭。坚决打好打赢科尔沁沙地攻坚战,筑牢生态安全屏障。(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多污染物协同减排
14.强化VOCs全流程、全环节综合治理。以氟产业开发区为重点,开展储罐密封性检测,污水处理场所高浓度有机废气要单独收集处理,含VOCs有机废水储罐、装置区集水井(池)有机废气要密闭收集处理。鼓励VOCs储罐使用低泄漏呼吸阀、紧急泄压阀,定期开展密封性检测。在VOCs运输罐车推广使用密封式快速接头。以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医药、油品储运销等行业为重点,针对有机液体储罐、装卸、敞开液面、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废气收集、废气旁路、治理设施、加油站、非正常工况、产品VOCs含量等10个关键环节持续开展排查整治。企业开停工、检维修期间,及时收集处理退料、清洗、吹扫等作业产生的VOCs废气。严禁企业将火炬燃烧装置作为日常大气污染处理设施。(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15.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有序推进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新建水泥(熟料)和独立粉磨站项目应按照超低排放要求建设。(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开展餐饮油烟、恶臭异味专项治理。推进餐饮油烟综合治理,推动餐饮企业安装油烟净化器并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应与排风机同步运行、定期清洗。严格居民楼附近餐饮服务单位布局管理,拟开设餐饮服务单位的建筑应设计建设专用烟道。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加强恶臭异味污染治理,强化恶臭异味扰民问题排查整治,加快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恶臭异味扰民问题,对重点工业园区、重点企业安装运行在线监测系统。稳步推进大气氨污染防控。(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区域联防联控,全地域完善治气体系
17.实施达标管理,完善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切实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污染共治,共同应对大气污染物传输。持续巩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18.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健全重污染天气应对体系,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按照国家、省要求统一优化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标准,及时修订市、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部门责任分工,鼓励对中度、轻度污染过程和特征污染物开展应对。规范企业绩效分级申报管理流程,鼓励企业自主提升绩效等级。推进重点行业企业提升环保绩效水平,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实施差异化管控措施。严格按照相关技术指南有关要求,2025年9月底前完成应急减排措施清单修订,做到涉气企业全覆盖。工业源应急减排措施应落实到具体生产线、生产环节、生产设施,做到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七)加强能力建设,全方位提升执法监督
19.提升大气环境监测监控能力。进一步完善PM2.5和臭氧协同治理监测网络,开展非甲烷总烃监测。定期更新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推进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安装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并稳定运行。持续推进用电用能监控能力提升,推动企业安装工况监控、用电(用能)监控、视频监控等,强化生产状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和污染排放联合监控,健全以污染源自动监控为主的非现场监管执法体系。加强移动源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推动建设重型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远程在线监控平台。(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强化大气环境监管执法。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重点查处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旁路偷排、未安装或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超标排放、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开展在线监控企业比对监测,确保在线监控数据真实、准确、有效,对超标次数多或连续超标的企业,依法依规处理。实施多部门联合执法,依法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加强决策科技支撑。开展臭氧来源解析、生成机理、传输规律和减排措施效果评估,推进实现区域复合污染成因机理、监测预报、精准溯源、深度治理、智慧监管、科学评估的全过程研究。建立工业源VOCs组分清单和农业源、生活源排放清单,力争提升污染动态溯源能力。加强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建设提高未来7-10天区域污染过程预报精准性。(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市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政策保障
22.积极完善政策标准体系。根据国家制(修)订的相关标准,探索构建符合地方实际的大气污染防治政策和标准体系。跟踪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更新情况,第一时间组织各县区严格落实。强化标准贯彻执行监督检查,适时开展标准实施效果监督评估。鼓励团体、企业制定更加严格的标准、技术规范。(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落实各方责任,开展全民行动
23.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对本区域空气质量负总责,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主体责任,明确任务措施,压实工作责任,对重点任务实施项目化、工程化、清单化管理。市直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对照自身职责,统筹考虑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求,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4.强化监督考核。加强对空气质量改善、重点攻坚任务完成情况的绩效考核,将空气质量改善年度和终期目标完成情况作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超额完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重点任务推进落实有力的县区给予激励,对不能按期完成目标任务、工作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空气质量明显恶化、大气污染问题突出的县区实施惩戒,视情组织开展专项督导和监督帮扶。(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5.开展全民行动。加强宣传引导,提升公民环境意识,推动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充分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电视、广播、文件、简报、公示栏等舆论阵地和手段,系统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的知识普及、教育引导、百姓宣讲、公益广告等活动,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大气环境保护。(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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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上午,皖维集团水泥分厂超低排放技术改造项目烟气SCR脱硝工程举行施工仪式。股份公司副总工程师余继仙主持仪式。项目承包商单位——天津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施工人员、公司生产安环部相关职能人员、水泥分厂领导班子及部分生产骨干共30余人参加仪式。仪式上,余继仙指出,自去年12月25日
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印发《广西“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收官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方案提出,2025年全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不低于96.0%。2025年全区细颗粒物(PM2.5)浓度不高于26.5微克/立方米。2025年3—12月全区不发生重度及以上污染天。其中提出,高质量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
日前,南昌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南昌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方案提出,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高质量推进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到2025年,方大特钢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务,在用6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含电力)全面实现超低排放。全文如下
日前,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2024年全省生态环境工作情况。其中提及,出台国内最严、国际领先的标准体系,建立每家企业一个包联小组、一本任务台账、每周一次通报的“三个一”机制,在全国率先实施钢铁行业转型金融工作指引,集中举办3次政银企对接,推动全省55家在产钢铁企业环保绩效全部达到A级。详情
3月3日下午3时,全国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新闻发布会在人民大会堂一层新闻发布厅举行。发布会上,全国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副秘书长兼新闻发言人刘结一回答了记者提问,其中,多项内容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中国环境报记者现场了解到,全国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于3月4日下午3时在人民大会堂开幕,于3月10日上
2月21日,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2025年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文件提出,全省长江、汉江干流水质总体为优,丹江口水库持续保持Ⅱ类,全省地表水省控断面(水域)优良比例达到91.7%,基本消除劣Ⅴ类断面。全省地级及以上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考核目标要求。地下水国控区域点位Ⅴ类水质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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