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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芒市人民政府印发了《芒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芒市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控制在24微克/立方米以内,不出现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完成州级下达的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减排任务。
芒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宏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德政发〔2024〕20号)精神,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结合芒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保护为先、治污为重、扩绿为基、转型为要、发展为本”的总体思路,以巩固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以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线,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扎实推进产业、能源、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转型,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到2025年,芒市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24微克/立方米以内,不出现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完成州级下达的氮氧化物、VOCs减排任务。
二、优化产业结构
(一)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上马。新改扩建项目严格落实各级产业规划、产业政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规划环评、项目环评、节能审查、产能置换、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碳排放达峰目标等相关要求。严把项目准入关口,对不符合各项政策、标准要求的项目,坚决不予审批落地。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进重点能耗企业开展绿色低碳转型,按照上级时限要求,督促限制类装备完成升级改造,促进高性能产品供给能力明显提升。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建设,强化对辖区重点用能企业监管,制定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存量、在建、拟建清单,加强源头、过程、结果管控。(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业和商务科技局、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动落后产能退出。推动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不予审批限制类新建项目,按照国家要求对属于限制类的现有生产能力进行升级改造,持续推动水泥行业常态化错峰生产。每年年初组织云南芒市西南水泥有限公司制定错峰生产计划,并督促严格执行错峰生产,每季度核实错峰生产执行情况。对辖区内工业企业开展节能监察,依法依规对落后高耗能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实施淘汰制度,核查重点行业企业单位产品能耗水平和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对达不到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要求的企业,提出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者经整改后仍不能达标的,提请市政府依法关停退出。(市工业和商务科技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市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传统产业升级改造。推动传统产业向低能耗、污染物减排的绿色生产方向发展,依法淘汰关停一批、搬迁入园一批、就地改造一批、做优做强一批,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鼓励辖区工业硅冶炼、水泥制造等有色、建材重点能耗企业开展绿色低碳转型,实施以碳排放强度控制为主、碳排放总量控制为辅的碳排放双控制度,引导有色金属、建材等“两高”传统产业节能改造和污染物减排技术改造。(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业和商务科技局、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优化含VOCs原辅材料和产品结构。严格控制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建设项目建设,严把项目审批关口,对生产、使用高VOCs含量产品、原辅材料的项目慎重审批,严格控制VOCs排放总量,新建项目严格执行总量审核及替代削减制度。加强对已建成项目的监督管理,督促按照要求配套建设污染物收集、治理设施,落实自行监测责任,确保达标排放挥发性有机物。强化包装印刷、工业涂装、油品储运销和汽修4S店等行业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推广,动态建立包装印刷、工业涂装和汽修4S店监管清单,鼓励实施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严格执行VOCs含量限值标准,室外构筑物防护和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涂料。(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市工业和商务科技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动绿色环保产业健康发展。鼓励和支持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研发和生产,推动建立绿色环保产业链,集中资源和优势,形成产业集群效应,促进相关企业之间的技术交流和合作。鼓励企业培育技能型、应用型、创新型人才,重点培养一批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绿色环保产业健康发展的创新型人才。多措并举治理环保领域低价低质中标乱象,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推动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市工业和商务科技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能源结构
(六)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抢抓新能源发展机遇,依托芒市现有光伏及风力资源优势,积极谋划光伏及风力新能源产业。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较2020年提高4个百分点以上,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达30%以上。加快推进天然气管道建设,提高天然气管网覆盖率;结合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继续推进老旧小区天然气管道建设,新增天然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需求。(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业和商务科技局、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有序推进煤炭消费减量替代,鼓励工业炉窑、燃煤锅炉实施天然气、生物质、电能等清洁能源替代,推动研究工业硅冶炼木炭还原剂替代,推动绿色硅生产技术和设备的研发。对烟叶烘烤等农特产品加工燃煤设施摸排,建立设施清单,推动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改造。优先发展保供能力较强的非化石清洁能源、合理布局建设支撑性调节电源项目。(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农业农村局、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云南香料烟有限责任公司芒市生产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开展燃煤锅炉关停整合。芒市建成区及云南芒市产业园区帕底片区原则上不再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逐步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业和商务科技局、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推动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有序推进以电代煤,积极稳妥推进以气代煤。对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加快使用工业余热、电能、天然气等清洁能源进行替代。鼓励、引导工业硅冶炼实施清洁能源替代,逐步减少木炭、石油焦等用量,督促砖瓦制造企业使用清洁煤等清洁能源,源头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牵头,市工业和商务科技局、市发展和改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优化交通结构
(十)优化货物运输结构。积极推广发展新能源车,大宗货物短距离运输优先采用新能源车,配合推进大瑞铁路建设,加强铁路专用线和联运转运衔接设施建设,充分发挥既有线路效能。(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加快机动车清洁化进程。积极宣传推广使用新能源货车,在工业硅冶炼、水泥制造等行业和物流园区推广新能源中重型货车,发展零排放货运车队。全面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强化对机动车检测机构和机动车性能维护机构的监管执法,严防违法变更检测方法、黑烟车过检等弄虚作假行为。(市工业和商务科技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加大非道路移动源治理力度。加快物流园区、机场、工矿企业内部作业车辆和机械新能源更新改造。鼓励芒市机场、工业硅冶炼、矿山等企业实施运输车辆和机械新能源替代,逐步更换淘汰现有传统燃油运输车辆和机械。持续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及环保号牌登记。(市发展和改革局、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市工业和商务科技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全面保障成品油质量。加强油品全环节监管,坚决打击将非标油品作为发动机燃料销售等行为,加强对全市具有成品油经营许可证在营的57座加油站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黑加油站点,督促57座加油站全面更换供应符合国六(B)标准的车用汽油和国六标准的车用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汽柴油,加强汽柴油排放污染控制。提升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油箱中柴油抽测频次,加大查处力度。(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商务科技局、市发展和改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升面源污染治理精细化水平
(十四)持续推动扬尘污染治理管控。严格落实建筑施工工地“六个百分之百”要求,指导施工企业制定文明施工及扬尘防控方案,签订《芒市城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筑工地施工扬尘管理承诺书》,建立建成区在建市政房屋建筑工程监管清单,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督促在建项目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扬尘防治措施。到2024年,芒市装配式建筑和采用装配式技术体系建筑占新开工建筑面积比重达15%,2025年完成州级下达比重目标;对城区具备机械化清扫条件的主次干道,每日开展4次以上大扫,机械清扫率达85%以上,对城市公共裸地进行排查建档并采取防尘措施。建成区内已收储的地块,超过三个月未供应开发的,应当进行绿化或者实施覆盖、遮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加强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新建矿山矿产运输原则上使用新能源车辆或采用其他清洁运输方式。指导矿山企业采取破碎站密封、筛分运输履带密封、堆料点覆盖、上料点洒水降尘、运输道路逐步硬化、场区道路和运输道路洒水降尘、厂区配套雾炮机喷淋、进出场车辆严实覆盖、不超限不超载不泼洒,对出厂运输车辆三面冲洗确保不带泥上路等方式,加强矿山扬尘治理,有序推进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生产矿山安装扬尘监测设备,实时监测扬尘污染情况,安装厂内监控,严格控制出厂车辆超限超载,做到运输不覆盖不出厂。按照“谁损毁、谁治理”的原则,每年不同程度地投入资金开展矿区周边环境绿化美化。对限期整改仍不达标的矿山,根据安全生产、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等要求依法关闭。(市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加大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焚烧管控力度。全面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健全农作物秸秆收储运服务体系,提升产业化能力,持续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原料化“五化”综合利用,全市综合利用率稳定在88%以上。按照省级建立的秸秆产生利用情况调查标准和方法,摸清资源底数,掌握利用情况,搭建秸秆资源数据平台,积极支持、帮助秸秆利用企业发展,不断提高利用水平和能力。结合实际对农作物秸秆、落叶禁烧划定范围进行优化调整,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春夏季、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期持续开展农作物秸秆焚烧重点时段专项巡查,充分发挥秸秆禁烧视频监控支撑大气污染防治作用,已安装秸秆焚烧智能监管平台的乡镇,安排专人密切关注秸秆焚烧监控平台,接到交办工单及时安排相关工作人员前往事发点核实处置,依法对露天违法焚烧秸秆行为进行处罚。(各乡镇人民政府,勐焕街道办事处,遮放农场社区管委会,市农业农村局、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多污染物减排
(十七)加强VOCs全过程综合治理。摸清辖区VOCs产生排放行业企业,分类建立监管清单,按照监管职责建立健全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加强VOCs源头、过程、结果管控,源头上积极鼓励支持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过程中加强产生排放VOCs废气环节管理,做到含VOCs废气应收尽收,末端要求配套建设集中治理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积极推动末端低效治理设施升级改造。污水处理场所高浓度有机废气进行单独收集处理;含VOCs有机废水储罐、装置区集水井(池)有机废气要密闭收集处理。及时收集处理企业开停工、检维修期间退料、清洗、吹扫等作业产生的VOCs废气。(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市工业和商务科技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高质量推进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按照《云南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计划表》,督促云南芒市西南水泥有限公司2025年底前完成有组织和无组织超低排放改造,2028年底前完成清洁运输改造。强化治污设施运行维护,减少非正常工况排放,逐步开展工业硅冶炼行业脱硝改造。重点涉气企业逐步取消烟气和含VOCs废气旁路。(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业和商务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深入治理餐饮油烟和恶臭异味。严格居民楼附近餐饮服务单位布局管理。拟开设餐饮服务单位的建筑应设计建设专用烟道。严把餐饮经营单位准入关口,对新建、改建、扩建的餐饮经营户,现场核查时将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作为核查的必要条件之一,坚持日常检查和集中治理相结合,对餐饮经营单位开展督查检查,要求餐饮经营单位建立油烟净化设备清洗维护台账,对产生油烟的餐饮经营单位未安装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油烟净化设施不运行、不维护清洗、没有维护清洗记录等违法违规行为,现场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加强对恶臭异味扰民问题的排查整治,投诉集中的工业园区、重点企业要安装运行在线监测系统。因地制宜解决人民群众反映集中的露天烧烤、油烟及恶臭异味扰民问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推进大气氨污染防控。推广低蛋白日粮技术,在适宜地区推广氮肥机械设施。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鼓励生猪、鸡等圈舍及粪污输送、存储、处理设施封闭管理。加强氮肥、纯碱等行业大气氨排放治理,强化工业源烟气氨逃逸防控。(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七、完善大气环境管理体系
(二十一)加强城市空气质量管理。持续巩固提升环境空气质量,完善网格化动态监管机制,实现细颗粒物精细化管控,抓好氮氧化物和VOCs协同减排,持续推进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协同控制。到2025年,臭氧前体物氮氧化物和VOCs协同控制取得积极成效,全市臭氧浓度增长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负责)
(二十二)强化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建立健全部门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构建协作体系。针对我市春夏季细颗粒物和臭氧叠加影响,污染天气易发、频发的特征,开展春夏季攻坚防治。针对秋冬季节细颗粒物浓度改善不明显现象,按照分区管控、分类施策的原则,集中力量、突出重点,采取差异化针对性措施,实施核心管控区和重点管控区大气污染防治精细化管理。(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牵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气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商务科技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明确部门责任分工,规范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响应、解除工作流程。严格按照《芒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职责分工,进一步完善污染天气预警、应对工作,强化生态环境、气象部门深度合作、联合会商,定期分析研判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状况及变化趋势,加强污染天气预报预警,适时发布污染预警并启动污染应对措施。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鼓励有色金属冶炼、水泥制造等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绩效等级提升行动。结合排污许可制度,确保应急减排清单覆盖所有涉气企业。(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牵头,市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能力建设和执法监督
(二十四)提升监测监控能力。完善城市空气质量监测网络,确保秸秆禁烧监管平台、空气自动监测微站连续稳定运行。开展非甲烷总烃监测,争取省级支持颗粒物组分监测和污染成因解析。定期更新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全覆盖。推动企业安装工况监控、用电(用能)监控、视频监控等。加强移动源监管能力建设。(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业和商务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强化监管执法。拓展非现场监管手段应用,提升生态环境部门执法监测能力。加强重点领域监督执法,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对参与弄虚作假的排污单位和第三方机构、人员依法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加强决策科技支撑。推动VOCs等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关键技术应用,加强多污染物系统治理、低温脱硝、氨逃逸精准调控等技术和装备的应用。到2025年,完成芒市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编制,并定期更新。(市工业和商务科技局、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强化政策保障
(二十七)完善法规和标准体系。配合上级完成工业硅废气治理技术规范、天然生胶恶臭治理技术及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地方标准制定工作。(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负责)
(二十八)落实价格税费激励约束政策。落实国家峰谷分时电价、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等政策。鼓励对新能源城市公共汽电车充电给予积极支持。对符合超低排放条件的水泥企业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三十的,减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环境保护税。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五十的,减按百分之五十征收环境保护税。按照国家部署将VOCs纳入环境保护税征收范围。(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业和商务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九)积极发挥财政金融引导作用。对减污降碳协同项目予以倾斜。按照市场化方式加大传统产业及集群升级、工业污染治理、新能源装备推广等领域信贷融资支持力度,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按照要求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评价,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金融机构发行绿色债券,提高绿色债券发行质量和信息披露水平。(市财政局、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负责)
十、加强组织实施
(三十)强化组织领导。坚持和加强党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全面领导。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加强统筹协调,做好调度评估。市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协同配合落实任务分工。(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牵头负责)
(三十一)严格监督检查。将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作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履职不力、工作落实不到位、互相推诿扯皮等问题突出的部门、单位进行督查检查,视情况移交有权处理机关追责问责。(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负责)
(三十二)推进信息公开。加大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公开力度。重点排污单位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负责)
(三十三)加强宣传和交流合作。广泛宣传相关政策举措,普及大气环境与健康知识,提升公民大气环境保护意识与健康素养。(市委宣传部、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牵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气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商务科技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四)实施全民行动。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大气环境保护,鼓励公众提供环境违法行为线索。政府带头开展绿色采购,强化公民环境意识,推动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共同改善空气质量。(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牵头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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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北极星氢能网不完全统计,2025年3月,国家以及各地方共出台20条氢能政策。从国家层面来看,3月2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部门联合印发《铝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5—2027年)》,鼓励企业参与氢能、储能系统开发建设。从地方层面看,3月,新疆哈密市、河南濮阳市、山西吕梁市分别发文宣布正式加
日前,江苏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无锡市零碳园区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2025年,遴选15家基础较好、意愿较强、潜力较大的园区开展零碳园区建设,13家工厂开展零碳工厂建设,推动8个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建设,培育8家注册虚拟电厂,引进5家省级以上绿色低碳相关创新平台(工程
4月10日,由中冶重工唐山公司承建的北安象屿锅炉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迎来关键节点——2#脱硫塔最后一段烟囱精准吊装就位,标志着项目两座脱硫塔主体结构全面封顶。该项目高效推进工程建设,为2025年整体竣工奠定坚实基础。项目建成后,将显著提升锅炉烟气处理能力,助力企业实现超低排放目标。项目概
4月9日,罗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甸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大力发展新能源产业,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基地化、规模化、一体化发展,全力将我县打造成为黔南州首个百万千瓦级新能源基地,因地制宜开发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科学布局建设新型储能。加快电网工程项
4月8日,广东省阳江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阳江市绿色建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提出,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绿色建筑的规划、建设、运行、改造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大型公共建筑和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国有资金参与投资建设的其他公共建筑应当按
4月3日,历时3天的2025成都国际环保博览会暨中欧绿色低碳博览会(ECOMONDOCHINA-CDEPE2025)顺利落下帷幕。意大利对外贸易委员会(ItalianTradeAgency,以下简称ITA)组织了14家意大利环保低碳企业组成意大利国家馆,展示了绿色环保、资源循环利用等方面的创新技术和解决方案。4月1日上午,意大利对外贸易
为持续推进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补齐空气质量不优的短板弱项,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咸阳印发了《咸阳市2025年空气质量改善进位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全力推进空气质量改善进位。《方案》分为目标要求、重点任务、加强组织保障三个部分。目标要求:以减排、减煤、减卡为重点,处理好高质量
汇集高品质企业的西部盛会——第6届中国环博会成都展与您相约展会时间:2025年6月25-27日展览面积:35,000㎡(预计)展会地点:成都·中国西部国际博览城展商数量:500家(预计)专业观众:30,000人(预计)组织机构主办单位l慕尼黑博览集团l中贸慕尼黑展览(上海)有限公司承办单位l中贸慕尼黑展览(上海)有限
3月27日,陕西西安市政府印发《西安市推进实现“十四五”空气质量目标暨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2025年工作方案》。方案提出,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低碳能源。持续加强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严禁新增煤电装机规模。推动燃煤热电企业关停。加快优化集中供热结构。2025年热电机组采暖季热电比平均保持在110%以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3月27日,陕西西安市政府印发《西安市推进实现“十四五”空气质量目标暨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2025年工作方案》。方案提出,建设新能源汽车应用示范标杆城市。大力建设充换电基础设施,以公共领域用车为重点推进新能源化。以下为政策原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实现“十
日前,西安市政府印发《西安市推进实现“十四五”空气质量目标暨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2025年工作方案》。方案提出,2025年,PM2.5浓度不超过41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不少于263天,力争完成省上下达我市重污染天数控制指标;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9410吨、6570吨。详
近日,重庆水务环境控股集团管网有限公司成立,法定代表人为罗翼,注册资本5亿元,经营范围包含:智能水务系统开发;市政设施管理;水污染治理等。企查查股权穿透显示,该公司由重庆水务等共同持股。
第19届西安国际水展中国城镇水务创新发展大会2025年4月23-25日西安国际会展中心联合举办陕西省城镇供水排水协会陕西省市政工程协会陕西省风景园林协会山东省水处理协会河南省阀门工业协会青海省水利工程协会甘肃省水利工程行业协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西安市分会西安市给水排水工程与技术协会西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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