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北极星环卫网获悉,雅安市人民政府发布雅安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若干规定,本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规定。本规定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全文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改善人居环境,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四川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城市生活垃圾,是指本市实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区域内的单规章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城市工业固体废物、医疗废物、危险废物、建筑垃圾、园林绿化垃圾、动物尸骸、市政污泥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四条 城市生活垃圾分为以下四类:
(一)可回收物,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者部分使用价值,回收后经过再加工可以成为生产原料或者经过整理可以再利用的生活垃圾,主要包括废纸类、塑料类、玻璃类、金属类、电子废弃物类、织物类等;
(二)厨余垃圾,是指居民日常生活及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集体食堂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具有易腐性、含有有机质的生活垃圾,主要包括居民家庭日常生活产生的菜帮、菜叶、瓜果皮壳、剩饭剩菜等家庭厨余垃圾,相关企业和公共机构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等餐厨垃圾,以及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水产品、畜禽内脏等其他厨余垃圾;
(三)有害垃圾,是指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生活垃圾,主要包括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荧光灯管、废油漆和溶剂及其包装物,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四)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有害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主要包括受污染的纸张、纸尿裤、餐巾纸和废弃的普通无汞电池及烟蒂、宠物粪便等。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发布生活垃圾的具体分类目录。
第五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管理目标,保障资金投入,建立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市、县(区)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是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和监督考核,负责起草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技术规范和实施方案。
市、县(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依法查处违反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的行为。
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物业企业考评内容,鼓励物业企业新建改建分类收集和分类投放设施,指导物业企业严格落实垃圾分类要求;加强生活垃圾处置设施的建设;将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纳入老旧院落(小区)改造中。
市、县(区)商务部门负责配合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与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实现“两网融合”;将可回收物回收、分拣、打包网点等设施建设纳入相关规划;指导全市商务酒店强化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市、县(区)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部门负责督促公共文体文博场馆、A级旅游景区、旅行社、星级旅游饭店(绿色旅游饭店)、旅游民宿等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经营单位做好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管理维护。
市、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严格落实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有关规定,引导生产企业规范商品包装设计,减少包装材料使用;禁止或限制部分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利用;指导农贸市场业主做好农贸市场生活垃圾分类。
发展和改革、教育、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机关事务管理等主管部门按照本规定和市、县(区)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共同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等日常管理工作,动员、指导、督促辖区内单位、家庭和个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活动。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引导、组织、动员等工作。
第七条 单位、家庭和个人应当承担生活垃圾产生者责任,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
第八条 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应当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提高本单位人员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意识和水平。
物业管理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做好居住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和指导工作,组织居民开展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工作。
第九条 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产生者付费的原则,逐步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费制度,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具体办法由县(区)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十条 鼓励环保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等公益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宣传、示范、监督活动,共同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生活垃圾治理,鼓励和支持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就地处理、资源化利用等方面的新技术、新工艺的引进、研发和应用。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一条 市、县(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生活垃圾治理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安排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设施的布局、用地和规模。
第十二条 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辖区的统筹安排,牵头制定年度生活垃圾收集、集中转运、处理、资源化利用等设施的建设工作计划,并按照职责划分,会同相关部门抓好实施,保障生活垃圾管理设施的建设与正常运行。
本辖区有关部门编制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时,应当统筹安排生活垃圾集中转运、处理、资源化利用等重点设施的建设。
第十三条 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用地依法取得,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用途。对于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项目,方可以划拨方式供应建设用地。
第十四条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会同住建、自然资源等部门,组织编制建设工程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标准,制定收集容器配备、更新办法,并向社会公布。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指南,明确分类收集容器的标准、标识、设施规范和投放规则等内容,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 新建、改建或者扩建住宅、公共建筑、公共设施等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省、市标准和规范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新建住宅项目应当在销售场所公示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的位置、功能等内容。
第十六条 已有的生活垃圾收集设施不符合标准和规范的,由县(区)人民政府组织逐步进行改造。
第十七条 商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合理规划可回收物回收网点。
鼓励住宅区、商场、超市、便利店等场所设置可回收物便民回收点。
第三章 源头减量
第十八条 鼓励和倡导减少使用、积极回收塑料制品,推广应用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的替代产品。
第十九条 生产者、销售者对产品的包装应当合理,包装的材质、结构和成本应当与内装产品及其执行标准相适应,减少包装废弃物的产生。
市场监管部门应当按照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相关国家标准,做好产品包装物减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国家快递业绿色包装相关标准,促进快递包装物减量和循环使用。
鼓励快递企业、电子商务企业在本市开展经营活动时,使用电子运单和可循环使用包装箱(袋)、环保胶带等,并运用计价优惠等机制,引导消费者使用环保包装。
鼓励快递包装物回收新技术、新模式的应用,推进快递包装物回收循环利用。
鼓励寄件人使用可降解、可循环使用的环保包装。
第二十一条 本市推行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绿色办公。
机关、事业单位应当优先采购可以循环利用、资源化利用的办公用品。
鼓励企业、社会团体节约使用和重复利用办公用品。
鼓励单位、家庭和个人使用可循环利用的产品,通过买卖、租赁、互换、赠与等方式,促进闲置物品再利用,减少生活垃圾的产生。
第二十二条 本市住宿、旅游、餐饮及相关配送服务提供者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用品,并应当设置醒目提示标识。
餐饮经营者、学校和单位食堂应当在用餐场所显著位置设置提示牌,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引导培养节约习惯,制止餐饮浪费行为,从源头上减少厨余垃圾的产生。
第二十三条 鼓励商场、超市、便利店、物业服务人等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就地设立便民回收点。
鼓励采用押金、以旧换新、设置自动回收机、购物送货时回收包装物等方式回收再生资源,提高废弃物和包装物的回收再利用率。
第四章 分类投放
第二十四条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南和收集容器规范,公布废弃家具、电器电子产品等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单位名单和联系方式,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提供便捷查询服务。
第二十五条全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颜色、图文标识等应符合《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19),清晰醒目、易于辨识。
第二十六条 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投放生活垃圾:
(一)可回收物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收集场所,或者交售给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投放时尽量保持清洁干燥;
(二)厨余垃圾投放至厨余垃圾收集容器。投放时不得混入餐具、塑料、木竹、玻璃、金属等不利于后续处理的杂物,家庭产生的厨余垃圾应当沥除液体;
(三)有害垃圾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或者交给有害垃圾回收站点。投放时保持完整,已破碎、易碎或者含有液体的有害垃圾,应当包裹封装后投放;
(四)其他垃圾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五)废旧家具等大件生活垃圾和电器电子产品等,应当预约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上门回收,或者投放至指定的收集场所;
(六)法律法规有关分类投放的其他规定。
第二十七条 本市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管理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委托物业服务人进行管理的住宅小区、写字楼等建筑区划,管理责任人为物业服务人;未委托物业服务人进行管理的机关、团体、企事业等单位所在区域,管理责任人为该单位;实行自主管理的建筑区划,管理责任人为居民委员会;
(二)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管理责任人为施工单位;
(三)农贸市场、商场、展览展销、餐饮服务、商铺等经营场所,管理责任人为经营管理单位;
(四)道路、广场、公园、城镇公共绿地、旅游景区、客运站、公交场站以及文化、体育、娱乐等公共建筑或者公共场所,管理责任人为经营管理单位。
按照前款规定仍不能确定管理责任人的,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管理责任人。
第二十八条 管理责任人履行下列职责:
(一)公示不同类别生活垃圾的投放时间、地点和方式;
(二)规范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和收集容器,及时维护更新,保持正常使用和整洁卫生;
(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指导、监督分类投放,组织开展分类收集;
(四)建立管理台账,如实记录责任区生活垃圾来源、类别、数量、去向等情况;
(五)将已分类的生活垃圾交由符合规定的单位收集、运输;
(六)及时劝阻不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行为;
(七)及时制止翻拣、混合已分类生活垃圾的行为;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九条 管理责任人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垃圾产生者应当予以配合。
管理责任人发现投放人未按标准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应当及时进行劝阻,要求投放人进行分拣后再投放;投放人拒不听从劝阻的,管理责任人应当及时向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报告。
第三十条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激励机制。
县(区)人民政府可以采用“绿色账户”“环保档案”“积分兑换”等方式,对正确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个人、企业给予奖励。
第五章 分类收集、运输、处理
第三十一条 生活垃圾应当分类收集、运输,禁止将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运。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发现收集、运输的责任区域交付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要求的,应当及时告知该区域管理责任人按要求重新分拣;管理责任人不分拣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可以拒绝收运其交付的生活垃圾,并报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处理。
第三十二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设立生活垃圾分类科普教育基地,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设施的公众开放日活动。
市、县(区)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的培训,定期组织学习、宣传等培训活动。
第三十三条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在作业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根据服务区域内投放生活垃圾的类别、数量、作业时间等要求,配备相应的作业车辆、设备和作业人员,按规定安装在线监管装置,并向社会公开服务电话、收集时间等;
(二)作业车辆应当标示明显的分类收集、运输标识标志,并保持功能完好、外观整洁;
(三)收集、运输生活垃圾后,将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复位,清洁作业场地;
(四)建立生活垃圾管理台账,根据区域生活垃圾的产生量确定收集频率、运输线路,记录生活垃圾来源、种类、数量、去向等情况,并报县(区)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
(五)使用密闭的收集容器、运输工具收集、运输生活垃圾,不得在收集、运输过程中对生活垃圾进行敞开式压缩、分拣、转运,不得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
(六)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至符合规定的转运、处理场所,不得混装混运,不得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
第三十四条 生活垃圾转运设施的运营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规定和技术标准分类转运生活垃圾,保持生活垃圾转运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二)按照规定配备相应的环保设施设备,规范处理生活垃圾转运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渣、噪音、粉尘、污水、渗滤液等,保证各类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省和本市有关标准;
(三)建立污染物排放监测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监测系统及设备、实时监测污染物的排放情况并公开排放数据;
(四)制定应急方案,应对设施故障、事故等突发事件;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五条 生活垃圾处理单位在接收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交付的生活垃圾时,发现不符合分类要求的,可以要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进行分拣;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不分拣的,生活垃圾处理单位可以拒绝接收其交付的生活垃圾,并按规定报告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处理。
第三十六条 生活垃圾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分类处理:
(一)可回收物交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或者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进行循环利用或者再生利用;
(二)有害垃圾采用无害化方式处理。其中,属于危险废物的,交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厨余垃圾采用产沼、堆肥等处理方式进行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
(四)其他垃圾由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处理单位采用焚烧、卫生填埋等方式实施无害化处理。
第三十七条 生活垃圾处理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有关规定接收生活垃圾;
(二)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分类处理生活垃圾;
(三)保持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四)处理过程中排放的污水、渗滤液、废气、残渣等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省和本市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在线监测系统等监测设备,实时监测污染物排放情况,并公开污染物排放数据;
(六)制定应急方案,应对设施故障、事故等突发事件;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八条县(区)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编制生活垃圾管理应急预案,建立生活垃圾应急处理机制,确保紧急或者特殊情况下生活垃圾正常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理。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单位应当根据生活垃圾管理应急预案的规定,制定相应的生活垃圾管理应急方案,并报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备案。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九条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会同市商务、生态环境等部门建设生活垃圾分类监管信息系统,并与商务、生态环境等管理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第四十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和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生活垃圾监督管理和执法联动机制,定期通报情况,实现生活垃圾监督管理信息、监测数据的及时互通和共享。
第四十一条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和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考核评估相关单位的履约情况,并将履约情况纳入城市管理信用评价监管系统,实行累计记分管理。
第四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反生活垃圾管理规定的行为向辖区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部门投诉和举报。
市、县(区)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方式、处理流程和时限,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举报人。
第四十三条 探索实行生活垃圾管理社会指导员、监督员制度,选聘社会指导员、监督员,参与生活垃圾管理工作全过程指导和监督。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在本规定施行后尚不具备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能力的区域,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可以不分类并明确过渡期。过渡期的区域和期限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4月8日,广东佛山生态环境发布有关于佛山降碳减污之路的报道,绿色制造与产业转型以及重塑工业DNA。据不完全统计,佛山市共有3个绿色工业园区、91个绿色工厂、30个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总数位居广东省前列。其中,蒙娜丽莎陶瓷通过技术创新,投产了全球首条陶瓷工业氨氢零碳燃烧技术
4月3日,亳州高新区智慧环卫服务项目招标,项目预算金额约为7626.86万元,服务内容包括亳州高新区酒城大道等66条道路清扫保洁(包括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的冲洗、洗扫、洒水、保洁、垃圾收集、运输服务等管理工作,服务期365天,接受联合体投标,公示如下:项目概况:亳州高新区智慧环卫服务
3月24日,云南文山市城乡环卫一体化项目公开招标,预算金额31492.8783万元。采购需求:城区环卫保洁:城区环卫保洁包含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的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收集与运输、公厕及洗手台保洁与管理、小广告清理、垃圾填埋场运营维护。预算金额:31492.8783万元最高限价:9277.921753万元详情如下:文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5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明确加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指导各地加大老旧管网更新改造力度,下达2025年全省城市老旧排水管网改造计划,指导各地因地制宜实施雨污分流改造,严格排水许可管理,加强对管网的专业化运行
一、整改任务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进展滞后。城镇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建设缓慢。截至督察进驻时全省尚有本溪、盘锦等9个城市未达到国家要求的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总能力50%以上的目标要求。二、整改目标9个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总能力达到国家目标要求。三、整改措施1.2021年7月26日,经
3月16日,山东济南市历下区城市管理局(本级)济南市历下区城市管理局历下区环卫市场化服务公开招标公告发布。本项目预算金额为117900000元。详情如下:济南市历下区城市管理局(本级)济南市历下区城市管理局历下区环卫市场化服务公开招标公告项目概况:济南市历下区城市管理局历下区环卫市场化服务招
北极星环卫网获悉,3月12日,沅江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提标改造项目(一期)项目招标。项目预算金额为3046.95万元,详情如下:沅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的沅江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提标改造项目(一期)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一、采购项目名称、编号1、采购
北极星环卫网获悉,3月11日,柳州市鱼峰区环卫业务外包采购招标,项目预算金额为1.23亿元,服务期3年,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详情如下:项目概况:鱼峰区环卫业务外包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4月07日09:2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清远市城乡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发布,本条例适用于清远市行政区域内城乡建筑垃圾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及相关监督管理等活动,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全文如下:清远市城乡建筑垃圾管理条例(2024年10月18日清远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2024年
北极星环卫网获悉,广西柳州市柳江区老城区环卫市场化外包服务招标,项目预算近1.5亿元,服务期3年,公示如下:项目概况:广西柳州市柳江区老城区环卫市场化外包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3月28日09:2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乌兹别克斯坦塔什干州政府与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3月2日在北京签署合作备忘录,正式推进扬吉尤利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该工厂初期投资1.2亿美元,日处理能力800吨垃圾,并可向当地居民提供电力。未来,该项目计划扩展至日处理4000吨垃圾,总投资可能达到4亿美元。本文是中亚产业研究“乌
4月3日,亳州高新区智慧环卫服务项目招标,项目预算金额约为7626.86万元,服务内容包括亳州高新区酒城大道等66条道路清扫保洁(包括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的冲洗、洗扫、洒水、保洁、垃圾收集、运输服务等管理工作,服务期365天,接受联合体投标,公示如下:项目概况:亳州高新区智慧环卫服务
项目概况:陆良县城乡环卫一体化政府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04-21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QJZC2025-G3-00228-YNCM-0005项目名称:陆良县城乡环卫一体化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万元):3000最高限价(万元):
3月24日,云南文山市城乡环卫一体化项目公开招标,预算金额31492.8783万元。采购需求:城区环卫保洁:城区环卫保洁包含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的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收集与运输、公厕及洗手台保洁与管理、小广告清理、垃圾填埋场运营维护。预算金额:31492.8783万元最高限价:9277.921753万元详情如下:文
3月16日,山东济南市历下区城市管理局(本级)济南市历下区城市管理局历下区环卫市场化服务公开招标公告发布。本项目预算金额为117900000元。详情如下:济南市历下区城市管理局(本级)济南市历下区城市管理局历下区环卫市场化服务公开招标公告项目概况:济南市历下区城市管理局历下区环卫市场化服务招
北极星环卫网获悉,广西柳州市柳江区老城区环卫市场化外包服务招标,项目预算近1.5亿元,服务期3年,公示如下:项目概况:广西柳州市柳江区老城区环卫市场化外包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3月28日09:2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北极星水处理网获悉,云南省云县城镇污水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完善工程(EPC)设计施工总承包中标公告,北京中科国益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中标该项目,计划工期730日历天。据招标文件显示,项目总投资20144.46万元,招标内容包括:(一)污水收集处理工程。城镇镇区污水处理厂(站)外污水收集管网、厂内污水处
日前,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三亚市园林环卫运营机制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三亚今年将全面推进园林环卫运营机制改革,推动园林环卫投、建、管、运一体化,实现园林环卫产业规模化运营。方案要求各区作为具体实施主体,三亚城市投资建设运营有限公司(简称“三亚城运公司
北极星垃圾发电网获悉,茂名市生态环境局拟对茂名电白绿能环保发电厂掺烧一般工业固废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本次技改依托焚烧发电厂现有工程(一期)进行,在保证现有项目(一期)处理规模1500吨/天不变的前提下,拟削减现有项目(一期)生活垃圾处理量450吨/天,掺烧10%(150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发布秦皇岛市餐厨废弃物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本条例所称餐厨废弃物,是指除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食品加工、餐饮服务、集体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余和废弃食用油脂等废弃物。本市行政区域内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餐厨废弃物产生、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及相
展会时间:2025年09月09-11日展会地点:俄罗斯莫斯科展会简介:WasteTech是俄罗斯最有名的固废处理展览会,一年一届,是目前俄罗斯环固废处理、环保领域效果最佳的专业展会。WasteTech2024展出面积为12000平方米,吸引了6个国家的200余家参展商,其中84家为新展商,专业观众来自11个国家地区多达6,020人
北极星固废网网获悉,4月3日,宜宾市伟能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成立,法定代表人为廖鹏,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经营范围包含:固体废物治理;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生态环境材料制造等。该公司由宜宾锂链环投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天华新能旗下宜宾市天宜锂业科
汇集高品质企业的西部盛会——第6届中国环博会成都展与您相约展会时间:2025年6月25-27日展览面积:35,000㎡(预计)展会地点:成都·中国西部国际博览城展商数量:500家(预计)专业观众:30,000人(预计)组织机构主办单位l慕尼黑博览集团l中贸慕尼黑展览(上海)有限公司承办单位l中贸慕尼黑展览(上海)有限
日前,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关于开展2025年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推荐和已公告规范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随文发布安徽省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规范企业名单,共80家。详情如下: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5年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推荐和已公告规范企业事中事后监管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贵州省发改委发布2025年第一批向社会资本推介项目“三张清单”,涉及正安县土溪电站工程、六枝特区洒志风电场项目、福能(贵州)发电有限公司超低排放改造项目、贵州美锦华宇综合能源岛项目、盘州市出水洞水库坝后式电站工程等多个电力项目。全名单如下:贵州省2025年第一批向社会资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4月3日,北交所上市委员会公告,定于4月11日上午9时召开2025年第3次审议会议,审议岷山环能高科股份公司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据岷山环能招股书(上会稿),该公司拟发行股份不超过7000万股或不超过8050万股(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下),募集资金2.95亿元,用于用户侧电化学储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3月20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南省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其中提出行动目标:新能源乘用车销量占乘用车销量比重达40%以上,全省累计建成充电桩超50万个,消费品以旧换新带动汽车、家电、家装等领域销售超过800亿元。扩大党政机关及公共机构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新增及更
3月18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石家庄都市圈发展规划的通知。通知提到,聚焦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及产业高端材料需求,重点打造铁基新材料、化工新材料、建筑新材料等新材料产业链。推动石家庄、邢台等地着力打造高端专用钢材、增材制造金属粉末等铁基新材料产业链,推动石家庄、定州、邢台、衡水等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3月13日,财政部发布《关于202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提到大力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加快建设新型能源体系。继续推广新能源汽车,完善充换电基础设施,推动城市公共服务车辆电动化替代。支持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
随着国家电网有限公司首家废旧电力物资区域联合拆解中心——京津冀区域电力再生资源中心的启用,废旧电力物资的绿色循环经济模式引起了社会关注。据介绍,京津冀区域电力再生资源中心一期工程于2024年10月投入使用,可年处理变压器3000台、钢芯铝绞线5000吨、电缆300吨。该中心地处北京、天津、雄安新
“新时代,新梦想,新征程”,2024第五届新疆国际节能环保博览会;新疆国际新工业博览会;第三届新疆城镇供排水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博览会将于7月11日至13日(周四、周五、周六)在新疆国际会展中心(乌鲁木齐水磨沟区红光山路3号)举办。核定展览规模21000㎡,近300家展商集中亮相,观众预计达15000人次
北极星碳管家网获悉,3月11日,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政府印发《肇庆市高要区碳达峰实施方案》,方案要求,到2025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20年下降16.3%,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20年下降完成肇庆市下达的目标,为全区实现碳达峰奠定坚实基础。全文如下:肇庆市高要区碳达峰实施方案为深入贯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