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工业废水来源:四川省生态环境厅2025-01-03 09:24:20
详情如下: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不予、免予、从轻、减轻、从重处罚清单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落实包容审慎执法,提升执法服务水平,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行政执法
类别:烟气脱硫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4-12-27 18:04:59
第十二条受到生态环境行政处罚的企业应当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整改要求,整改其不良行为;整改完成后,向作出评价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交整改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二)经司法生效判决认定构成环境犯罪的;(三)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生态环境行政许可而被依法撤销的;(四)受到行政处罚,在法定期限内未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最终维持原决定
类别:来源:广州市生态环境局2024-10-25 10:55:10
广州市规范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修订稿 征求公众意见稿)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保障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合理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类别:工业废水来源:生态环境部2024-10-21 09:00:33
2023年6月29日,马鞍山市生态环境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以及《安徽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以32万元罚款。...生态环境部门根据举报线索查实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并对违法主体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给予举报人罚款金额5%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同一举报事项符合多种奖励情形的,可以叠加奖励。
类别:烟气脱硫来源:中国环境2024-09-27 13:44:53
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对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或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类别:来源: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4-09-12 10:33:56
关于对《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为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类别: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4-09-04 09:06:53
》《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则。...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8月30日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非罚款类行政处罚裁量规则》,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生态环境非罚款类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一)警告、通报批评;(二)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类别:来源:四川省生态环境厅2024-08-19 09:05:43
详情如下: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不予、免予、从轻、减轻、从重处罚清单(征求意见稿)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四川省行政裁量权基准管理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60
类别:来源:嘉兴市生态环境局2024-08-16 09:50:54
加强清单外不予行政处罚案件的管理,对清单外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以及《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有关规定,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除按照上述流程外,由直属分局或各县
类别: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2024-08-08 09:02:30
》《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制定本规定。...福建省生态环境厅7月26日印发《福建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以规范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推进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精细化,提升生态环境执法效能,优化营商环境。
类别: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4-07-23 08:56:18
,促进公平公正,根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内蒙古自治区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办法》(内政发〔2017〕32号)以及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
类别:烟气脱硫来源:贵州省生态环境厅2024-07-01 09:23:22
、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行政处罚法》《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研究制定了《贵州省生态环境不予、从轻、减轻、从重处罚清单》,现予以公开。
类别:工业废水来源:南宁市生态环境局2024-06-25 15:53:57
,责令停业、关闭:(三)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2023版)》的相关规定...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和《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