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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生态环境部和国家统计局联合牵头建设的“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以下简称“因子库”)第一版正式上线。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相关负责人就因子库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简要介绍一下因子库的建设背景。
答:《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均要求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2022年8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和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实施方案》。2024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国家统计局等部门联合印发《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提出由生态环境部和国家统计局牵头建立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经过深入调研分析因子需求,梳理国际国内因子库建设经验,开展因子数据实测、搜集整理和分析计算,并经过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企业、研究机构广泛试用,我们形成了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第一版。
问: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上线有什么意义?
答: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是核算碳排放的重要参数,发布和定期更新全面、准确、透明的国家温室气排放因子数据库是建立统一规范碳排放核算体系的重要基础。因子库建设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和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的重要部署,也是服务不同主体开展碳排放核算的重要举措。因子库的上线将为社会各界开展碳排放核算提供基础数据支持,方便各类主体开展碳排放核算,有效降低全社会碳排放核算成本,增强碳排放核算的准确性和时效性,提升我国应对气候变化基础能力。
问:因子库建设的原则、用途定位、主要内容和数据来源是什么?
答:因子库建设遵循“广泛征集、共建共享、循序渐进、科学实用”原则。坚持急用先行、分类推进,优先发布社会需求迫切的温室气体排放因子。因子库提供全国(部分因子细分到区域)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方便无法获取自身实测排放因子的主体在核算温室气体排放量时参考使用。
本次发布的因子主要为行业企业排放因子,用于核算企业或者组织层面温室气体排放量,与国家制定发布的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标准以及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行业企业核算技术规范中排放源和分类相衔接。具体包括燃料燃烧、煤炭生产、碳酸盐使用、熟料生产以及能源用作原材料、废水和固废处理、农业生产等直接排放因子,以及净购入电力等隐含排放的间接排放因子,涉及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亚氮以及含氟气体等温室气体。另外,为方便用户使用,提供了“按排放源类别”和“按行业企业类别”两种因子分类方式。因子数据部分来源于调研、实测等获取的本地化因子,部分来源于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等国际缺省排放因子。
问:因子库后续如何更新?
答:为使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更能反映我国现行主流技术工艺,符合我国最新温室气体排放情况,参考其他国家经验,未来我们拟按年度更新因子库内容,逐步提高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问:行业企业以及研究机构等主体能否参与因子库数据更新工作?
答:由于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涉及的行业领域众多,为使因子库数据更有代表性,不断提高数据准确性,我们鼓励行业协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及个人等社会各方参与因子库的更新工作。下一步,我们将在因子库中设置共建模块,欢迎各方自愿上传实测参数供更新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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