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持有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共10家,其中危险废物收集企业9家,医疗废物经营单位1家,核准年总收集处置能力68290吨。三、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一)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设施。
具体表现为: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危险废物焚烧处置残渣等综合利用能力暂时空白,仍依赖填埋或委外协同处置等;油泥等含油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富余较多,综合利用产业链精深加工水平不够;危险废物收集单位与小微危废收运单位收运率较低
同时,将新建涉危险废物企业全部纳入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切实防范和化解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等环节安全风险隐患,提升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二)开展专项排查行动,强化环境执法监管。
主要针对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发展不平衡不充分,提出促进危险废物收集便利化和转移快捷化;动态健全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保障体系,促进区域处置设施共建共享;完善医疗废物收集处置体系和处置方式,优化偏远地区收集处置方式
项目产生的危险固废暂存于现有危废暂存库,危废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199 号)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
继续推行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支持新建或经改造符合标准要求的危险废物焚烧、生活垃圾焚烧等设施应急协同处置医疗废物。偏远地区应建立符合基层实际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长效机制。
二、提升危险废物收集处置保障能力(一)进一步提升危险废物规范收集转运效率促进收集便利化。持有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许可证的单位应提供规范有序的危险废物收集转运服务。
对272个涉危险废物单位组织开展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督促开展对评估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组织5180余家产废单位、经营单位完成危险废物申报登记。推进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加强对5家已发证企业监管。
截至发布日,云南省持有核准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危险废物收集证单位158家,收集能力222.77万吨/年。2024年新增危险废物利用规模17.27万吨/年,新增填埋库容21.4万m 。
从全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及设施运行情况来看,全市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能力均过剩,特别是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hw08)、废催化剂(hw50)、铝灰(hw48)、废酸(hw17、hw34)、废包装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