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2027年)》内的危险废物相关项目;鼓励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危险废物焚烧处置残渣等综合利用能力空缺的综合利用项目尽快落地;鼓励现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提档升级、产业链延伸,提升专业化运营水平。
2.谨慎投资以下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焚烧、填埋、物化类集中处置危险废物项目,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项目,精蒸馏残渣(hw11)、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hw08)、含铅废物(hw31)、废酸

垃圾发电厂钠碱湿法烟气脱酸系统技术规程》dl/t 2818-2024(将于2025年3月24日实施)、《垃圾发电厂烟气净化系统技术规范》dl/t 1967-2019、《生物质电厂烟气净化工程技术规范》dl/t 2423-2021以及《危险废物焚烧烟气净化系统技术规范
项目低温热分解废气(颗粒物、氯化氢、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重金属、二惡英类等)参照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中的排放浓度限值,水洗飞灰破碎及输送废气、低温热解前烘干废气、...项目产生的危险固废暂存于现有危废暂存库,危废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199 号)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
研究探索重金属污泥、危险废物焚烧灰渣等无机类危险废物市内利用处置路径。研究制定本市固体废物近零填埋工作方案。...(责任单位:市规划资源局、市绿化市容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二)补齐部分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缺口。2025年,建成危险废物刚性填埋库,夯实全市危险废物托底保障能力。

(二)推进危险废物炉渣和飞灰资源化利用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办法,强化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危险废物焚烧炉渣规范引导至长三角区域水泥窑等协同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焚烧炉渣、医疗废物焚烧炉渣原则上不予填埋。
继续推行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支持新建或经改造符合标准要求的危险废物焚烧、生活垃圾焚烧等设施应急协同处置医疗废物。偏远地区应建立符合基层实际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长效机制。
继续推行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支持新建或经改造符合标准要求的危险废物焚烧、生活垃圾焚烧等设施应急协同处置医疗废物。督促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等制度。
其余危险废物依托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6)环境风险:厂区采取相应的分区防渗措施;物料及危险废物的

(二)推进危险废物炉渣和飞灰资源化利用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办法,强化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危险废物焚烧炉渣规范引导至长三角区域水泥窑等协同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焚烧炉渣、医疗废物焚烧炉渣原则上不予填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