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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浙江省政府发布《浙江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十三五”
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浙江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7年8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61号)精神,加快推进绿色低碳发展,确保完成“十三五”国家下达我省的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以下简称碳强度)目标任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坚定不移沿着“八八战略”指引的路子走下去,把绿色低碳发展作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途径,加快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强碳排放和大气污染物排放协同控制,强化绿色低碳引领,推动能源革命和产业变革,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消费端转型,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为高水平谱写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浙江篇章作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碳强度比2015年下降20.5%,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氢氟碳化物、甲烷、氧化亚氮、全氟化碳、六氟化硫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控排力度进一步加大;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提高到20%以上,能源体系、产业体系和消费领域低碳转型取得积极成效;林木蓄积量达到4亿立方米,森林植被碳储量达到2.6亿吨,碳汇能力明显增强;统计核算、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完善,低碳试点示范不断深化,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不断发展,公众低碳意识明显提升,政府引导、市场推动、社会参与的绿色低碳发展体制机制逐渐健全。
二、加快推进能源革命
(一)发展非化石能源。深入推进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建设,以发展非化石能源为重点,推动能源结构低碳化。采取国际最高安全标准、最先进的核电技术,加快建成三门核电一期,开工建设三门核电二期、三期和浙江三澳核电,到2020年全省核电装机容量达到900万千瓦,在建装机容量达到500万千瓦以上。适度开发瓯江流域的大溪小溪干流、浙闽交界的交溪流域剩余水电资源,完成农村水电站生态修复和增效扩容改造300座,到2020年全省水电装机容量达到700万千瓦。加快推进太阳能、生物质能、海洋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发展,到2020年太阳能光伏发电、风力发电装机容量分别达到800万千瓦和300万千瓦,生物质(垃圾)发电达到110万千瓦。(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能源局、省电力公司)
(二)推进清洁能源替代。加快电动汽车、轨道交通、船舶岸电发展,推行以电代煤、以电代油,提高社会电气化水平,到2020年电力在终端能源消费中的比重达到33%。提高居民管道天然气覆盖率和天然气居民用户普及率,继续推进工业领域“煤改气”、车船“油改气”,到2020年天然气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10%左右。(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交通运输厅、省能源局)
(三)优化利用化石能源。深入实施区域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到2020年控制在1.35亿吨标煤左右。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推进城市建成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和非禁燃区分散燃煤锅(窑)炉淘汰、改造工作,大幅削减散煤利用,基本杜绝燃煤无处理排放现象。积极推进煤炭低碳化利用,鼓励使用洁净煤以及高热值煤。提高煤电用煤利用效率,降低电厂自用电率和碳排放,全省6000千瓦以上火电平均供电碳排放控制在780克/千瓦时以下。鼓励能源相关行业开展碳捕集、利用和封存。(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浙江能源监管办)
三、加快构建低碳产业体系
(一)发展低碳型产业。将绿色低碳发展作为新常态下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动力,引领产业结构向中高端迈进,培育发展新动能。加快培育信息、环保、健康、旅游、时尚、金融、高端装备制造和文化创意等八大万亿产业,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0%以上。深入推进服务业强县(市、区)培育、服务业集聚示范区和示范物流园区建设,加快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提升、生活性服务业向便利化精细化品质化提升,鼓励服务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发展,不断壮大新兴服务业。发展绿色贸易,扩大高新技术产品和名优特产品出口,严格控制“两高一资”产品出口。“十三五”时期服务业增加值年均增长8%以上,到2020年全省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53%以上。(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商务厅、省旅游局、省金融办)
(二)推动传统产业低碳化。到2020年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5年下降22%,工业领域碳排放总量趋于稳定。深入实施“四换三名”和“互联网+”“机器人+”“标准化+”,推动纺织、服装、皮革、化工、化纤、造纸、橡胶塑料、建材、有色金属加工、农副食品加工和批发零售等“10+1”传统产业加快改造提升。加快推进节能技改和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促进传统高排放行业碳强度持续下降。以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为重点,完善能耗、质量、安全、技术为主的标准体系,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依法依规有序推进落后产能淘汰。以无证无照、无安全保障、无合法场所、无环保措施的企业(作坊)为重点,加大对“脏乱差”“低小散”块状行业的整治力度。(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省商务厅)
(三)发展低碳生态农业。坚持减缓与适应协同,有效控制农业领域温室气体排放。深入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加快推进有机养分和高效环保农药替代、测土配方施肥、新型肥料应用,减少农田氧化亚氮排放,到2020年农药、化肥使用量比2015年减少5%。选育高产低排放良种,改善水分和肥料管理,有效控制甲烷排放。深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实现畜禽养殖污染物全收集、全处理、全达标;严格落实生态畜牧业发展规划和畜禽禁限养区,调整畜禽养殖种类、规模和总量。深入实施千万亩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加大商品有机肥施用、秸秆还田、绿肥种植等技术推广,改善耕地地力,粮食生产功能区内一等田面积达到50%以上。推进农业资源的循环利用,到2020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整治达标率达到100%,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责任单位:省环保厅、省农业厅、省畜牧局)
四、积极倡导低碳生活方式
(一)推动建筑低碳化建设和管理。在城乡规划和建设中贯彻低碳理念和要求,积极探索集约、智能、绿色、低碳的新型城市化模式。防止大拆大建,从源头上控制建筑的碳排放量。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和住宅全装修,实现中心城区新出让入或划拨土地上的新建住宅全装修。深入实施新型建筑工业化,完善并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加快推广应用绿色建材,到2020年实现全省城镇地区新建建筑一星级绿色建筑全覆盖,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占比10%以上。着力推进既有建筑低碳化改造,力争到2020年累计完成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1000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1800万平方米。以大型公共建筑场馆和机关办公建筑为重点,开展屋顶墙面绿化、地源热泵等节能改造,强化建筑低碳化运营管理。因地制宜推广余热利用、高效热泵、可再生能源、分布式能源、绿色建材、绿色照明、屋顶墙体绿化等低碳技术,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消费比重达到10%以上。(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建设厅、省机关事务局、省能源局)
(二)建设绿色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深入推进绿色交通省试点建设,加快建设客运专线和城际轨道交通,大力发展绿色水路运输,促进客运零距离换乘和货运无缝隙衔接,发展低碳物流,推动各种运输方式协调发展。推动航空、航海、公路运输低碳发展,力争到2020年公路营运车辆、营运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二氧化碳排放比2015年分别下降5.5%、3.4%,港口生产单位吞吐量二氧化碳排放下降3.3%。全面落实公交优先战略,加大公共交通投入,加快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和建设,加强步行和自行车专用道等城市慢行系统建设,鼓励低碳出行,到2020年特大城市公共交通分担率达到45%以上、大城市达到35%以上、中小城市达到25%以上。大力推广电动汽车、混合动力、天然气等新能源、清洁能源车辆,到2020年节能环保型营运客车、公共汽车占比分别达到15%、40%。加快充电(加气)基础设施建设,至2020年建成充电(加气)站1000余座、充电桩21万个以上。(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能源局、民航浙江安全监管局)
(三)促进废弃物低碳化处置。创新城乡社区生活垃圾处理理念,积极推进垃圾资源化利用,提升废水废弃物处理和循环利用水平,有效减少废弃物处理温室气体排放。深入推进“五水共治”,巩固提升剿灭劣Ⅴ类水成果。提升工业污水低碳化处理水平,重点加强造纸、化工、食品等行业污水处理过程中甲烷回收利用。加大城镇生活污水再生利用力度,逐步实现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积极利用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加强水资源综合利用和保护。加强城乡垃圾源头分类和统一收集,努力构建收集、利用和处理相衔接的收转运体系。应用先进适用技术,深入推进城乡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发展垃圾焚烧和甲烷发电,减少垃圾处理过程中的温室气体排放。鼓励开展填埋气体收集利用及再处理工作。(责任单位:省农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省水利厅)
(四)倡导城乡居民低碳消费。树立绿色低碳的价值观和消费观,弘扬以低碳为荣的社会新风尚。摒弃粗放型餐饮管理方式,鼓励使用低碳餐饮设备,推广食品低碳处理技术,实施餐厅环保节能改造。引导民众转变消费观念,推行“光盘行动”,遏制食品浪费。倡导低碳装修、低碳生活,推广普及节水、节能器具,科学合理使用家用器具,反对过度包装,强化阶梯水价、阶梯电价、阶梯气价的运用,引导居民自觉减少能源和资源浪费。倡导绿色低碳出行方式,鼓励民众采用步行、自行车、公共交通、拼车、搭车等低碳出行方式;购买小排量汽车、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旅游局、省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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