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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售电网获悉,2024年12月31日,湖南醴陵市人民政府印发《醴陵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 计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
《方案》指出,完善分时电价政策,落实“两高”行业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政策。按照实际情况加大对购买新能源车辆的补贴力度,支持新能源车辆充电、停车。支持工业企业使用清洁能源,逐步降低用气成本。高质量储备大气污染防治项目,积极争取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
积极争取扩大天然气供应量,大力推进风电、光伏等新能源项目开发,有序推进能源结构调整优化。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和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达到上级考核要求。按上级要求推进浅层地热能建筑规模化应用。
原文如下:
醴政办发〔2024〕7号
醴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醴陵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
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驻醴各单位:
《醴陵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醴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31日
醴陵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
实施方案
为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持续改善空气质量,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23〕24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4〕3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一)加强“两高”项目管理。新改扩建项目严格落实各级产业规划、产业政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规划环评、项目环评、节能审查、产能置换、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碳排放达峰目标等相关要求。坚决遏制“两高”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要求和减量替代办法。严禁新增钢铁产能。(市发改局、市科工信局、醴陵陶瓷发展研究中心、株洲醴陵烟花爆竹发展研究中心、株洲市生态环境局醴陵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区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区落实,不再列出)
(二)加快退出落后产能。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利用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标准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加大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到2025年12月底,全市烧结砖瓦企业完成综合整治,基本完成2蒸吨/小时及以下生物质锅炉淘汰。对历年落后产能淘汰企业开展“回头看”,确保不“死灰复燃”。(市发改局、市科工信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株洲市生态环境局醴陵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传统产业和园区改造提升。以建材、矿业、陶瓷、烟花爆竹等传统产业为重点,推动工艺绿色升级、清洁生产改造。到2025年,制造业企业入园率达到85%以上。实施园区节能环保提升工程,支持湖南醴陵经济开发区开展清洁生产整体审核试点示范。按照上级要求探索建设涉VOCs“绿岛”项目。(市发改局、市科工信局、醴陵陶瓷发展研究中心、株洲醴陵烟花爆竹发展研究中心、株洲市生态环境局醴陵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动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严格执行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VOCs含量限值标准,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家具制造和电子行业等为重点,指导企业制定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计划,大力推动“应替尽替”。室外构筑物防护和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涂料。(市科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株洲市生态环境局醴陵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五)大力发展清洁低碳能源。积极争取扩大天然气供应量,大力推进风电、光伏等新能源项目开发,有序推进能源结构调整优化。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和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达到上级考核要求。按上级要求推进浅层地热能建筑规模化应用。(市发改局、市科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株洲市生态环境局醴陵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科学控制煤炭消费总量。严格煤炭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引导重点行业减煤降碳、节能增效,削减非电力用煤。大力实施“煤改天然气”工程,2025年4月前完成仙岳山街道江源村燃煤推板窑“煤改天然气”工程。到2025年,煤炭消费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上级考核目标。全市原则上不新增自备燃煤机组。(市发改局、株洲市生态环境局醴陵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进燃煤锅炉关停整合和散煤替代。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散煤动态清零。到2025年,全市基本淘汰燃煤热风炉、固定炉排燃煤锅炉和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按上级要求推进燃煤烤烟房清洁能源替代。(市发改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株洲市生态环境局醴陵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实施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对全市工业炉窑能源使用情况进行摸排,以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工业炉窑和城区为重点,大力推进电能、天然气替代。新改扩建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熔化炉原则上采用清洁低碳能源。全市原则上不再新增燃料类煤气发生炉,逐步淘汰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发生炉。(市发改局、市科工信局、株洲市生态环境局醴陵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绿色运输体系建设
(九)推动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积极提升铁水联运比例,推进醴陵港大宗货物“公转铁”“公转水”工程建设。将清洁运输作为涉大宗货物运输重点行业新改扩建项目审核和监管重点。到2025年,铁路、水路货运量增长率达到上级考核要求。(市发改局、市交通运输局、株洲市生态环境局醴陵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提升机动车清洁化水平。加大高排放车辆违规进入禁限行区域的查处力度,加快推进高排放柴油货车、采用稀薄燃烧技术的燃气货车淘汰。到2025年,按国家规定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水泥行业大宗货物公路运输部分基本采用新能源或国六排放标准车辆;高速服务区快充站100%全覆盖。将机动车检验机构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实施全覆盖“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加强对机动车尾气排放检验机构的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开展常态化联合监管执法模式,严厉打击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加大对柴油货车集中停放地和重点单位的入户检查。全面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I/M制度),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加强汽车排放性能维修站监督管理,实现检验-维修-复检闭环管理。(市发改局、市科工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株洲市生态环境局醴陵分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推进非道路移动源监管和综合治理。加快推进铁路货场、物流园区、港口、工矿企业内部作业车辆和机械新能源更新改造。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船舶,提高岸电使用率。常态化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号码登记和挂牌工作,并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进行监督性抽测。加大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控制区管控力度,对进入重点场所和排放控制区内作业的工程机械,开展编码登记、尾气监督抽测、进出场登记等,依法查处排放不合格或在禁用区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基本消除冒黑烟现象。推动耗能高、污染重的老旧农机具报废淘汰。到2025年,基本淘汰第一阶段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株洲市生态环境局醴陵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强化成品油流通领域监管。推进油品VOCs综合管控,开展储运销环节油气回收系统专项检查工作,城镇建成区加油站2025年年底前完成三次油气回收治理。以柴油货车集中停放地、施工工地、运输企业为重点,持续打击和清理黑加油站、流动加油车,对不达标油品追踪溯源,依法查处劣质油品存储销售集散地和生产加工企业。工矿、建筑、物流等企业(场所)自储自用柴油的监管,按《株洲市关于加强企业自储自用柴油安全管理暂行规定》执行。提升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油箱中柴油抽测频次。(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株洲市生态环境局醴陵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面源污染防治
(十三)强化扬尘污染精细化管控。加强施工扬尘控制,大力推行绿色施工,将防治扬尘污染费用纳入工程造价;城市规划区内严格执行施工过程“八个100%”要求,因地制宜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广使用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提升智能监管水平;将因施工扬尘污染受到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理的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强化道路扬尘管控,推进低尘机械化湿式清扫作业,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扩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和洒水范围,城市建成区机械化清扫率达到株洲市下达的目标任务;各镇街要将道路湿润、清扫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全年工作经费,对扬尘污染突出的道路、主次交通干道、土石方工地周边道路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实行重点盯防,保持路段湿润;加强渣土车扬尘全过程管理,实现动态跟踪监管。加快2024年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通报醴陵市裸露地块问题整改进度,并举一反三,排查建立城区裸露地块清单,采取绿化、遮盖等措施及时整改。(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城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推进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加强矿山、矿场、砂石场扬尘污染专项整治,持续推进矿山、矿场排查与治理。新建矿山原则上采用清洁运输方式。到2025年,全市大、中型生产矿山基本建成绿色矿山。(市自然资源局、株洲市生态环境局醴陵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加强秸秆和烟花爆竹管控。科学划定禁烧区和限烧区禁烧时段;坚持疏堵结合,因地制宜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推进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不断完善秸秆回收利用网络;综合运用卫星遥感、铁塔视频监控等手段开展秸秆焚烧火点监测,开展夏收和秋收阶段秸秆禁烧专项巡查,强化地方政府禁烧主体责任。到2025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86%以上。(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株洲市生态环境局醴陵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相关政策。(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应急局、株洲市生态环境局醴陵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动重点领域和行业整治
(十六)强化VOCs全流程综合整治。持续推进简易低效VOCs收集治理设施清理整顿和含VOCs物料无组织排放整治。聚焦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家具制造等重点行业,持续推进挥发性有机物“一企一策”综合整治,积极推进源头替代、无组织排放管控及末端治理设施升级改造,着力提升VOCs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运行率”和“去除率”。规范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株洲市生态环境局醴陵分局负责)
(十七)推进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深度治理。新改扩建石化化工、水泥、陶瓷、平板玻璃项目须达到环保绩效A级水平。开展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新建燃气锅炉全部采用低氮燃烧器。2025年全面完成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全面开展锅炉窑炉简易低效污染治理设施排查和分类处置,确保工业企业全面稳定达标排放。严格工业源烟气脱硫脱硝氨逃逸防控,加强烟气和含VOCs废气旁路管理。(株洲市生态环境局醴陵分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科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开展重点领域污染专项治理。严格居民楼附近餐饮服务单位布局管理,加强城市餐饮油烟源头治理,加强油烟净化设施建设及运行监管,落实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公共机构食堂、4个灶头(含)以上的饮食服务经营场所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确保净化设施高效稳定运行,推进安装油烟在线监测设施。加强露天烧烤(餐饮)违规治理,切实减少露天烧烤油烟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加强恶臭异味扰民问题排查整治,切实减少居民投诉数量。(市住建局、市城管局、株洲市生态环境局醴陵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完善大气环境管理体系
(十九)明确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做好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十四五”期间空气质量要实现达标,2025年PM2.5浓度力争控制在32微克/立方米以内。
(二十)建立健全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配合开展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加强与株洲市各区、攸县、萍乡市湘东区等周边县市区交流合作,推动交界地区联合交叉执法。按照统一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加强临近县市区协同治理。(株洲市生态环境局醴陵分局负责)
(二十一)健全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按照上级要求持续更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优化应急响应规则,规范应对工作,强化应急联动。持续推动重点企业“创A创B”,企业“创A创B”数量达到上级考核要求。结合排污许可制度持续更新应急减排清单,确保涉气企业全覆盖。市直各单位、驻醴各单位要认真配合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细化工作任务,督促指导各镇街、经开区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工作。确保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信息一经发布,全市各级各部门能够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应急人员到岗迅速、应急措施切实可行、应急减排落实到位,做到重污染天气响应与应对能力全面提升。(株洲市生态环境局醴陵分局牵头,市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提升监测监控和监管执法能力
(二十二)提升监测监控能力。优化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科学布设VOCs监测点位,提升VOCs监测能力,配合推进全省颗粒物雷达组网建设。建立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VOCs监控体系,重点推进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储油库、加油站等涉VOCs行业自行监测。强化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运行监管,推动企业安装工况监控、用电(用能)监控、视频监控等;提升重型柴油车卫星定位等数据分析应用能力,重点用车单位加快建设智能门禁系统。按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联络员制”制度要求,严防站点干扰,落实网格化管控,构建依法、长效、精准、迅速的监督管理机制。配合开展全省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专项整治行动。(株洲市生态环境局醴陵分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强化大气监管执法。深入开展“夏季攻势”“守护蓝天”等专项执法监督,推进高值热点“围点打源”排查整治。加强生态环境部门行政执法装备标准化、执法队伍专业化、执法系统信息化建设,提升非现场监管手段应用。强化重点领域监督执法,开展常态化联合监管执法,严厉打击超标排放、弄虚作假、重污染应急减排措施未落实等违法行为。(株洲市生态环境局醴陵分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加强科技创新支撑。根据上级要求和实际需求规范开展PM2.5来源解析等大气污染成因分析。推动绿色环保产业健康发展。(株洲市生态环境局醴陵分局、市科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完善法规标准和政策
(二十五)推动完善法规标准。配合做好大气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一规定”执法检查,制定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焚烧管理方案,配合株洲市推进重点城市协同立法。(市司法局、市农业农村局、株洲市生态环境局醴陵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加强经济政策引导。完善分时电价政策,落实“两高”行业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政策。按照实际情况加大对购买新能源车辆的补贴力度,支持新能源车辆充电、停车。支持工业企业使用清洁能源,逐步降低用气成本。高质量储备大气污染防治项目,积极争取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株洲市生态环境局醴陵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夯实责任
(二十七)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空气质量负总责。切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根据自身职责职能,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同时,要加强联动,各司其职,积极作为,共享信息,强化监管,源头防控,确保完成各项任务。株洲市生态环境局醴陵分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做好调度评估。
(二十八)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建立宣传引导协调机制,统筹做好大气污染防治信息发布、宣传报道、舆论引导等工作,着力构建上下一心、齐抓共管的大气污染防控格局,形成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人人知晓、人人参与的良好环境氛围。
十、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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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储能网讯:4月1日,安徽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较现行电价政策,增加2-3小时的午间低谷时段,相应的平段电价也有调整。春秋季(2-6月、10月、11月)高峰时段(8h):6:00-8:00,16:00-22:00;平段(6h):8:00-11:00,14:00-16:00,2
4月份各地代理购电价格表已发布,一起来看看有哪些变化。吉林电网代理购电户分时电价调整吉林省于1月份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其中市场化交易用户2月份开始执行,电网代理购电用户4月份开始执行。(来源:微信公众号“黄师傅说电”)新政分时时段较上版政策有较大调整,且尖峰时段
近年来,新疆能源转型“绿潮涌动”,新能源及储能等新兴业态蓬勃发展。昔日荒凉的沙漠戈壁荒漠,正悄然转变为“绿能海洋”,为新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强劲赋能。聚焦绿色能源“蓄电池”近年来,新疆依托丰富的煤炭、油气和新能源资源,加快推进“沙戈荒”新能源基地建设。当前,新疆新能源装机已突破1
北极星储能网讯:近日,全国各地2025年4月代理购电价格陆续公布。共有17个省市最大峰谷电价差超过了0.6元/kWh,其中电价差较大的区域分别为广东的1.2828元/kWh,其次上海、湖南、四川、河北、浙江都超过1元/kWh,值得注意的是南方区域贵州、海南已经进入了前列。此外,与去年同期相比,河北、内蒙古的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1日,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征询社会公众对《关于进一步完善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优化峰谷分时时段,用电容量100千伏安及以上工商业用户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100千伏安以下工商业用户可按年度自愿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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